一、案件名称
丽水和丰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外排污染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二、基本案情
1.案件查处经过。2022年4月1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执法人员对丽水和丰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业化污水处理设施旁有一股水从雨水沟流出,水体呈灰黑色,有明显泡沫,沿山流至G25高速下溪沟内,最后流入大溪。现场,执法人员对厂区下游溪沟采集水样1个,根据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三个指标均超出了下游瓯江水质II级标准,该行为对周边水体生态环境造成了损害,且污染物已通过周边水体生态环境稀释自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无法实施现场修复方式进行修复。
2.赔偿处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经与丽水和丰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协商,2022年9月20日,由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生态环境损害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了赔偿方案。受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与丽水和丰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磋商达成一致意见,由丽水和丰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赔偿”的方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共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人民币柒仟玖佰零陆元整(¥79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