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218/2022-51366 | 文号 | 莲司〔2022〕18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将莲都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2年第三批)予以公告。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区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除单位注明投诉举报电话外,丽水市莲都区统一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为“12345”。
附件:莲都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2年第三批)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
莲都区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22年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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