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创新强国战略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创新制胜未来,建设制造强省的战略部署,推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现就2022年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2022 年制造业和建筑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参照浙江省《制造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5—2018)和《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规范》(DB33/T 2104—2018)(以下统称《评价规范》)执行;高技术服务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原则上参照制造业评价规范执行。《管理办法》和《评价规范》中指标要求有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指标为准。
(一)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须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前认定为设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且满足《管理办法》《评价规范》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要求。
(二)申报重点领域
原则上重点支持三大科创高地、415 产业集群、标志性产业链等相关领域重点企业建设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山区 26 县领域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方式及要求
1.企业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事项在线办理,点击在线办理并登录,选择浙江省、申报类型(认定)后填报。
(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detail/index.do?localInnerCode=26c45564-3e24-4c86-b526-85fb873e76d3)
2.申请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运行情况表等材料及附件,填报材料要求详见填报网站(无须报送纸质材料)。各市本级企业上报地区选择对应市本级、各县(市、区)企业上报地区选择对应县(市、区)。事项在线办理默认企业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 9 月 25 日。
联系人:王斐斐;联系电话:2605793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