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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学年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445/2022-51635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2-09-15 10:24:46
索引号 002650445/2022-51635 文号 莲教发〔2022〕79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2-09-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各民办园:

根据《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办法》(莲委发〔2020〕29号)、《莲都区学前教育发展第四轮行动计划(2021-2025)》(莲教发〔2022〕74号),结合《莲都区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及实施办法》(莲教发〔2015〕112号)、《关于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条件的补充通知》(莲教〔2017〕186号)、《关于公布莲都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2019学年保教费收费最高限价的通知》(莲教发〔2019〕129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学年普惠性幼儿园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定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有保证、收费合理的民办幼儿园。

分类:根据法人和举办者的不同,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分为两类:一类是指举办者是法人的民办幼儿园,二类是举办者非法人、因满足入园需要经区教育局批准设立的农村教学点(享受准办级幼儿园标准)。

二、申报条件

申报认定普惠性幼儿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一年以上的民办幼儿园。

2.依法办园且当年度年检合格,近三年内无违规办园行为。

3.幼儿园收费依法备案,保育费标准不高于当地主管部门当年度核定的指导价,伙食费根据成本合理核算,并坚持做到“代收代支、多退少补、按月公布、期末结算”。不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园挂钩的费用。

4.财务管理规范,幼儿园开设独立帐户、独立建帐,所有收支在对公帐户反映;能按照《会计法》及相关规定,规范处理帐务;财务机构健全,配备会计、出纳。

5.符合申报条件的幼儿园,提交《莲都区2021学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及所需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三、申报时间

1.2021学年认定申报时间:9月5-9日

2.审核时间:9月13日(暂定)

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四、管理要求

1.普惠性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对经认定的普惠性幼儿园有效期暂定为一年,一年后将根据民办幼儿园年检评估结果及收费指导价等有关情况重新进行审核认定。

2.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园财务年度会计决算报告制度,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必须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在金融机构开设独立账户,所有收支在该账户内真实反映。审批机关可以依法委托审计机构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财务审计,财务审计结果作为民办幼儿园是否享受财政资助的主要依据之一。

3.存在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弄虚作假及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幼儿园,一经查实,取消其普惠性幼儿园资格,收回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补资金。

莲都区2021学年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结果,作为发放2021学年扶持学前教育发展奖补资金的依据。   

附件:《莲都区2021学年度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申请表》   

莲都区教育局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2021学年普惠性幼儿园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pdf附1:2021学年普惠性幼儿园认定申请表.doc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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