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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002650437/2022-50815      发布机构: 区文广旅体局      发布时间: 2022-08-16 16:09:07

莲都区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 则

l.l目的

为了迅速、有效地处置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所遇到的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尽可能地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安全,促进莲都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景区”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结合我区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了《莲都区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救援第一。在处理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中以保障旅游者生命安全为根本目的,尽一切可能为旅游者提供救援、救助。

1.2.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各区直旅游企业成立专项领导小组,分块负责、分级管理。确保在发生事件后,能做到反应灵敏、高效运转,尽快处理相关事故。

1.2.3属地救护,就近处置。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体制。在政府领导下,由事件发生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相关的应急救援工作,运用一切力量,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将危害和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4及时报告,信息畅通。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在接到有关事件的救援报告时,要立即向上级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或边救援边报告,并及时处理和做好有关的善后工作。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区旅游景区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旅游者重大伤亡事件。

1.4.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水旱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其他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1.4.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旅游者伤亡事件,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性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等。

1.4.3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特指发生重大涉外旅游突发事件和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事故。包括:发生港澳台和外国旅游者死亡事件;在大型旅游节庆活动中由于人群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等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突发事件。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成立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干部和各区直旅游企业安管人员为成员。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1.组长负责召集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工作安排、检查落实景区安全重大事宜、指挥处理突发安全事故。

2.副组长负责景区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落实情况,处理突发安全事故,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成员负责协助组长、副组长对发生安全应急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并保证领导小组指令的畅通。做好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处理等工作,把安全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三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预防行动

建立统一的旅游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构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平台,形成统一的旅游安全预防体系,及时研究分析旅游安全形势,对旅游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传递、发布旅游安全综合信息。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3.2.1 特别严重(I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的突发事件。

3.2.2  严重(II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中毒、重伤50—99人的突发事件。

3.2.3较重(Ⅲ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3—9人死亡(含失踪),或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中毒、重伤10—49人的突发事件。

3.2.4  一般(IV级) 已经或可能导致2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下的突发事件。

四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当发生特别严重(Ⅰ级)和严重(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时,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启动应急预案,事发所在地旅游企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区政府领导下,进行具体响应。

4.1.2发生较重(Ⅲ级)及以下突发公共事件时,旅游企业根据实际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的领导下,参与和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4.2指挥和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报告、迅速行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积极配合,采取救援、控制等综合措施,有效控制事件发展,减少事故损失。现场指挥遵循属地化为主的原则,建立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统一领导的以突发事件旅游企业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建立决策机制,报告、请示制度,信息分析、专家咨询、损失评估等程序。

4.3紧急处置

当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现场工作人员根据事故状况应立即拨打110、120、119等报警电话,同时向本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就近寻找有关救援单位。

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以最快捷的方式,最少的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抢险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后要及时用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及救援情况报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发生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报告区委办、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上级旅游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公安、交通、卫健等部门到达事件现场进行伤病员抢救、现场勘察等应急处置。积极协助组织紧急救援,保护现场,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保证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4指挥协调内容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协调;

(3)协调各级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行动;

(4)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

(5)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现场伤病人员转移时间、地点;

(6)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4.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提供不同类型突发公共事件救援人员的装备及发放与使用要求。说明进入和离开事件现场的程序,包括人员安全、预防措施以及医学监测、人员和设备去污程序等。

4.6游客的安全防护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特点,明确保护游客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应急情况下的游客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以及疏散撤离方式、程序,组织、指挥,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紧急避难场所。

4.7应急结束

4.7.1应急结束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造成的危害已经得到有效控制;

(3)现场救援工作已经结束;

(4)事件现场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后期影响趋于合理且较低水平。

4.7.2应急结束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

(2)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

(3)应急状态结束后,旅游管理部门继续对事件进行跟踪评价,直到其他救援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7.3应急结束后的行动

(1)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及突发事件单位查找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

(2)相关部门负责编制应急总结报告,于应急结束后15天内上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五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1)应急结束后,相关部门及时提交事件责任鉴定书;

(2)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事件保险理赔工作;

(3)造成旅游突发事件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与奖惩

对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处置、控制工程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结束后,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市旅游管理部门;组织研究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措施。

六 保障措施

6.1信息保障

旅游管理部门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由旅游管理部门负责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事件发生后,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向媒体和社会发布。

6.2医疗保障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的,各景区自有或依托的医务室立即启动救援预案,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事件处理,协调各相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人员的培训工作。

6.4物资保障

景区以及其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提供应急救援资金。

6.5演习演练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要”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旅游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演习演练。

6.6宣传教育

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区旅游和各景区负责组织实施。

七 附 则

7.1名词术语

旅游安全事故:在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过程中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资源产业科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7.3相关机构和人员通讯录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旅游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姓   名

职  务

办  电

手  机

留红伟

组长、局长

2029501

13857099977  

刘建斌

副组长、副局长

2029505

13567629606

郑永忠

副组长、副局长

2605763

13666550303

徐建梅

副组长、副局长

2124559

15869222677

叶志文

副组长、大队长

2138063

13575376055

朱穗敏

副组长、副局长

2605053

15990032990

陈国伟

副组长、党组成员

2605766

13757806613

叶巧梅

办公室主任 

2153423

13645880289

邹 乐

资源产业科科长

2029510

13967080088

潘 瑛

体育科科长

2205286

13600607151

张赛佳

市场管理科主要负责人

2656077

13867099480

吴应森

文艺科科长

2652678

13587146620

胡叶莉

机关党委

2605976

13967061898

田 晓

全旅办

2057770

18857805158

区属旅游企业

企业名称

安管人员

手 机

传真

东西岩景区

徐伟军(副总经理)

15905787976


古堰画乡

陈科均(安全科科长)

15268784239

2271932

西城美食广场

吕月红(经理)

13695799512


诗画利山景区

朱蔚强(副经理)

15925738978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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