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相关企业: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 号)文件内容,对运营机构申报创成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优秀运营机构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奖励。经研究决定,拟启动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新认定为浙江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运营机构。
(注:当年发生2次以上(含2次)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犯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意见》有关奖励(补助)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C类企业除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项目投资、开拓市场和品牌建设外,不得享受其它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二、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1日-7月15日
三、申报程序
(一)报送纸质材料
(二)材料要求
1.莲都区生态工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相关认定证明文件。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区经商局黄辉 0578-2025790
2.联系地址:莲都区丽青路25号2楼233室
附件:1.莲都区生态工业奖励补助申请表.doc
2.承诺书.doc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