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荐评选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及个私协会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审核,我区 林建军 同志符合2022年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推选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请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联系电话:0578-2050031。
序号
姓名
职务
拟授表扬
1
林建军
丽水市华艺影社负责人
2022全国先进个体工商户
附件:林建军同志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doc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