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相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丽政发〔2021〕20 号)文件内容,为鼓励企业上规升级,对在 3 月底前或在投产后 4 个月内上规的,给予 50 万元奖励;在 6 月底前上规的,给予 40 万元奖励;在 9 月底前上规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企业和 9 月份以后上规的新投产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根据《莲都区进一步提振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莲政办抄〔2019〕20号)文件内容,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并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分档奖励,投产三年内上规的企业奖励30万元,投产三年后上规的企业奖励10万元。(莲都区同步执行市本级政策,莲都区企业按照政策条款内容“就高”享受奖励资金。)
经研究决定,拟启动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首次上规的莲都区制造业企业。
(注:当年发生2次以上(含2次)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及环境污染犯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D类企业不予享受《意见》有关奖励(补助)政策。“亩均效益”综合评价C类企业除转型升级、创新发展、项目投资、开拓市场和品牌建设外,不得享受其它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二、申报时间
2022年6月8日开始申报,6月17日申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的相关材料送到区经商局企业科黄辉处)
三、申报材料
1.莲都区生态工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4.完税证明;
5.投产三年内上规企业需提供首次非零申报的增值税申报表;
6.承诺书。
四、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区经商局黄辉 0578-2025790
2.联系地址:莲都区丽青路25号2楼233室
莲都区经商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