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相关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饮用水水源保护义务,根据《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丽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办法(试行)》(丽环发〔2019〕36号)规定,现将2022年度莲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0日
在公示期内,如有问题,请及时与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法制科联系,联系电话:0578-2602976。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2022 年6月 1 日
附件:附件2022年度莲都区饮用水水源保护诚信评价结果.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