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3511294/2022-39100 | 文号 | 莲市监〔2022〕12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 | ||||
各中小学、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依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浙江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浙市监竞争〔2022〕1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2022年丽水市莲都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实施。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2年4月 24日
2022年丽水市莲都区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 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教育关乎个体发展、关乎民族复兴,而教育收费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关键小事”。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人民群众教育负担。 二、执法重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落实《省发展改革委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78号)和《关于丽水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2〕4号)的要求,结合年度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依据现行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收费政策的有关规定,依法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越权定价、超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以及通过代收费获取差价,截留、挪用、挤占课后服务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三)其他学生及家长反映突出问题。一是聚焦重点环节常见问题。入学入读环节:直接或通过基金会、社会中介、培训机构等关联交易方式变相收取与入学(园)或毕业后升学承诺等挂钩的“捐资款”“赞助款”“择校费”;违规收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借读费、赞助费等;幼儿园、中小学跨学期收取学费(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未执行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在收取代收费项目中获取差价。教学环节: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材料;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或以家委会名义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二是聚焦重点对象突出问题。幼儿园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等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普惠性民办园收费不执行政府最高限价。中小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费用。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及虚假宣传等问题。三、工作步骤 (一)检查的组织形式 本次教育收费专项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抽调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检查。 (二)检查的范围和时限 1.检查范围。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2.检查时限。2020年以来发生的收费行为(重大的连续性乱收费行为可以追溯到上一年度)。 (三)检查的步骤 区教育局前期已经发布通知,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照相关文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接下去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1.联合检查阶段(3月26日-6月30日)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2. 总结提升阶段(7月1日-15日)。 汇总、梳理分析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并要求存在问题的学校及机构限期整改;总结提炼新问题新趋势,对一些隐形变异问题要深入研究违法实质,以期通过本次检查对现行教育收费政策相关规定进行效果评估,进一步推动收费政策更趋完善合理,切实铲除因政策不清、界限不明导致的违规收费问题灰色地带。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位。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依据《价格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牵头开展对教育收费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发展改革部门主要负责依据定价目录制定相关教育收费政策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对教育收费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二)强化监管服务,做到协同有力。各部门要加强横向协同和纵向联动,采取联合检查、专班运作等方式,提升监管合力。要寓监管于服务,合力督促指导学校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落实长效机制。 (三)推进行纪衔接,务求工作实效。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教育违规收费行为。严格落实“行纪衔接”要求,在执法办案中遇到拒不接受检查、拒不整改落实或者变通虚假整改、屡查屡犯或者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发现违纪线索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区市场监管局支巧烨,2050532;区发改局章莉,2278174;区教育局陈旭玲,2021937;孙燕艺,260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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