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3511294/2022-39080 | 文号 | 莲电车改〔2022〕2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5-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 | ||||||||||||||||||||||||||||||||||||||||||||||||||||||||||||||||||||||||||||||||||||||||||||||||||||||||||||||||||||||||||||||||||||||||||||||||||||||||||||||||||||||||||||||||||||||||||||||||||||||||||||||||||||||||||||||||||||||||||||||||||||||||||||||||||||||||||||||||||||||||||||||||||||||||||||||||||||||||||||||||||||
关于印发《莲都区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区专班成员单位: 现将《莲都区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莲都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4月27日
莲都区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意见》(浙委办发〔2021〕86号)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决策部署,强化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地方政府职责,发挥行业组织作用,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有效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9月底,基本完成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实施范围:在莲都区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实施时间:2022年4月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 四、淘汰置换的方式 (一)货币收购。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进入“e行券淘汰置换政策包”,填写车主、车辆信息。临时回收代办点采集旧车信息,按要求上传淘汰车辆照片后,由临时回收代办点向车主(代理人)兑付回收车款。 (二)淘汰置换。车主(代理人)登录“浙江e行在线”进入“e行券淘汰置换政策包”,填写车主、车辆信息,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支持政策,生成“e行券”二维码。临时回收代办点登录“浙江e行在线”,扫描置换人的“e行券”二维码,采集旧车信息,进行新车置换,并按要求上传淘汰车辆照片。 (三)强制核销。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路面执法,开展集中整治,对查获的7年以上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淘汰报废;2023年1月1日后,对查获的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强制淘汰报废。同时,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各临时回收代办点统一将回收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报废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送至公安交警部门办理注销。 五、优惠政策 各淘汰置换点公开电动自行车协会制定的各类车型淘汰置换指导价、“回收抵一点、企业让一点、运营商惠一点、金融机构助一点”等优惠政策,鼓励车主提前淘汰置换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详见附件1、2、3) 六、车辆回收 压实各回收主体责任,实施回收全流程闭环处置。落实回收代办点废铅酸蓄电池暂存的资格审核,核实废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的危险经营许可证资质,通过“浙江e行在线”、“危管家”、“铅蛋系统”等规范回收置换闭环,加强电动自行车和废旧电池回收处置过程监督管理,杜绝淘汰车辆再次流入市场。临时回收代办点将旧车回收后,一律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公司,不销售给个人,不倒卖到外地,禁止将废旧铅酸蓄电池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详见附件4)(责任部门:区商金中心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电动车行业协会)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27日前) 1.开展社会风险评估。以“稳”筑基,风险防范在前,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风险评估工作,重点关注提前淘汰置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分析研判改装拆装、环境污染、舆情、替代车型等主要风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风险应急预案,明确科学有效的风险防范工作举措。(责任部门:区电动自行车专班) 2.研究制定出台政策。利用群发短信、发布公告、查询系统推广等手段,基本摸清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辆底数。制定下发《莲都区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实施方案》,与三大电信运营商、保险公司、银行、行业协会等商定淘汰置换优惠措施,加强淘汰置换各环节的协调,合理设置回收代办点。(责任部门:区电动自行车专班) 3.广泛组织宣传发动。召开全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部署会,倒排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清单,狠抓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区电动自行车专班)通过电视新闻广播传统媒体和其他新媒体,从法律法规规定、淘汰置换政策及流程等多角度,分主题、分阶段加强宣传报道,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淘汰置换活动(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通过“浙江e行在线”、莲都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优惠政策、置换渠道等信息,全面推广“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查询系统”便于经销商、车主查询车辆信息;(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基层单位、网格力量进村、进社区宣传,精准引导动员,使广大车主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和时间节点,积极主动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组织厂家、经销商进村入户开展宣传,协助做好非标电动自行车统一回收、置换和注销工作(责任部门:电动车行业协会);公安交警部门通过执法集中整治宣传淘汰置换政策,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 ) (二)全面开展阶段(4月27日至8月31日) 4.有序开展淘汰置换。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本着充分自愿的原则,鼓励车主(或代理人)在政府指定的淘汰置换点开展提前淘汰置换。各指定回收点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增加库存准备,提供多款置换车型,熟悉淘汰置换流程,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交警部门采取增设登记办理点、简化办理程序等方式,便利化办理电动车登记,及时审核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注销工作。(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淘汰置换临时回收点) 5.组织全行业积极参与提前淘汰置换活动。坚持先易后难、先点后面原则,在特定行业、重点单位先行开展淘汰置换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规上企业、外卖服务平台、快递物流公司、党员干部等率先带头进行淘汰置换。(责任部门:区电动自行车专班、区商金中心、区邮政管理局) 6.加强执法监管。每月定期不定期地开展路面执法检查,严查7年以上的备案非标车,无牌套牌或非法改装、加装车辆,对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劝导提前淘汰置换。禁止备案非标车逾期上路行驶,一经查扣,强制淘汰报废。2023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责任部门:市交警支队);严格查处9个乡镇沿街人行道擅自堆放已淘汰车辆行为(市综合执法局莲都分局);加大力量对淘汰置换过程中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质量问题的查处(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严格查处违法收集、贮存、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的行为(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三)集中攻坚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7.在前期开展淘汰置换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加大宣传。交警部门对路面备案超7年、无牌套牌非标电动自行车开展集中攻坚。 八、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关系千家万户,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施策、协同发力,把该项工作和“为民办实事”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掌握淘汰置换过程中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加强风险研判,分门别类制定对策措施,做好释法说理,防止引发负面舆情和涉稳事件,推动淘汰置换工作取得实效。 (三)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优化办事流程,做深、做细、做实宣传动员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执行政策时不搞“一刀切”,充分发挥引导作用。同时,要坚持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积极参与淘汰置换工作。
附件:1.莲都区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置换参考价格 2.三大运营商支持政策 3.金融机构优惠政策 4.备案非标电动自行提前淘汰置换流程
莲都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4月22日
附件1 莲都区非标电动车淘汰政府最低指导回收价格
莲都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附件2 莲都移动电动自行车优惠购政策 一、政策 月消费58/98/128/168元,合约期两年,购买电动车享600/950/1200/1600元补贴优惠。具体内容如下:
二、宣传 利用线上线下资源,包括微信公众号、手机营业厅、线下营业厅、户外广告等开展电动车公益宣传活动。 注:1、该活动与其他优惠活动互斥。 2、活动截止时间以营业厅公告为准
莲都联通电动自行车优惠购政策 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活动地点:活动指定办理地点(电瓶车店) 三、活动人群:参与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的丽水联通新入网用户及老用户。 四、活动内容:
五、注意事项: (一)参加以上活动联通新用户,置换电动自行车的时候,新用户办理以上套餐,可以享受对应的补贴金额。
(二)老用户在无活动的情况下可以参加该活动,把对应套餐改成以上套餐,享受对应的补贴金额
莲都电信电动车优惠购政策 一、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活动地点:活动指定办理地点(电信各营业网点、电动车店) 三、活动人群:电动车置换用户 四、活动内容: 单产品:
融合套餐(全家共享):
五、注意事项: (一)办理以上套餐的电信新用户,购电动车时,可享受对应的购车补贴金额。 (二)参加电动车以旧换新时,办理套餐的补贴金额和抵价的旧车可叠加享受(旧车抵价金额以各品牌电动车商家为准) (三)该活动与其他优惠活动互斥,老用户补贴方案以现场工作人员查询结果为准。 附件3 莲都农商银行非标电动自行车置换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车主客群产品粘性,推动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助力莲都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对象 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清单内的车主且为莲都农商银行丰收互联客户、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合作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活动内容 本活动通过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及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两端配置相应活动权益,激励车主与商户积极配合《浙江省自行车管理条例》开展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工作,车主可凭非标电动自行车报废相关证明前往我行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并领取购车权益,具体权益配置如下: (一)车主购车权益 车主每新增1项我行产品可获得10元丰收互联红包一个或等值礼品,最高可获100元。各网点需将符合条件的车主登记在册,总行将根据车主产品开通情况发放丰收互联红包。 【产品清单】①丰收借记卡或三代社保卡、②丰收互联、③移动支付价值客户、④医保电子凭证、⑤随心花、⑥信用卡、⑦个人贷款、⑧个人定期存款、⑨理财产品签约、⑩电子社保卡。 丰收互联红包将于每月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发放,总行将推送短信提醒车主,车主登录丰收互联App“我的_红包_我的红包”领取,红包发放后需在7日内领取,过期失效,不予补发。 (二)商户融资权益 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合作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户可向我行申请最高30万元额度的信用贷款产品用于生产经营,无需担保抵押,线上放款,用款便捷。超过信用贷款授信部分,商户可通过保证、抵押等方式进行贷款申请。商户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来我行各网点办理,详情可垂询各网点咨询电话(见附件1)。 (三)商户收单权益 莲都农商银行为商户提供聚合收款码(一码通),支持微信、支付宝、云闪付、丰收互联4种收款方式,收款后直接转入商户银行卡账户,免商户提现手续费。开立莲都农商银行一码通的商户,享受我行阶梯费率的优惠政策。 三、其他事项 (一)零售金融部负责宣传材料、活动奖品等物料;办公室负责做好微信公众号、网点Led屏等渠道的宣传工作;各网点要积极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影响力。 (二)莲都农商银行享有以上相关活动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莲都农商银行网点清单
莲都农商银行 2022年4月10日
附件:1 莲都农商银行网点清单
附件4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提前淘汰置换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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