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村务卡”结算管理,规范“村务卡”使用、报销和转账手续,提高村务支出的透明度,保证村级集体财务支出可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务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以及《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莲都区农业农村局近日研究制定了《莲都区“村务卡”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中明确了“村务卡”的日常管理、支付管理、报销程序、管理职责等内容,确定了乡镇(街道)是推动“村务卡”制度执行的责任主体,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村级为具体落实单位,相关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下一步,各级纪委监委、农业农村、财政等单位将相互配合,对不按照规定使用“村务卡”,出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供稿人:潘静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