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开始组织2022年度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请符合要求的企业在申报期内按指定方式提交申报材料。
一、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
1.申报对象
重点支持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重点“小巨人”)、2020年和2021年新增“小升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等中小企业。
2.申报领域
(1)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设备数字化、产线数字化、车间数字化、工厂数字化建设和改造;创新建设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上云用云;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绿色能源推广应用改造等方面的项目。主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等。
(2)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企业在工业“五基”领域、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等,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锻长板”“补短板”“填空白”的技术成果转化应用项目。主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等。
(3)协作配套创新项目。企业为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产品、服务或应用协同创新而进行研发和技改升级,形成产业链上下游联合配套并签订采购合同的项目。主要支持企业研发投入、工程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及调试安装等。
(4)创新能力提升项目。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获得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取得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等方面的项目。主要通过奖补等方式支持企业。
3.申报条件
(1)第1至3类项目,总投资额原则在250万元以上,同时,项目应为2022年3月底前已启动建设且尚未完工。
(2)第4类项目,根据企业近三年企业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和先进团体标准;获得国际、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取得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发达国家或地区产品认证等。
(3)已获得省级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支持方式
技改贴息、项目投资补助、奖补等方式。
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1项内容,最多不超过2项。
5.申报材料
(1)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备案)通知书;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项目的设备及技术、软件投资审计报告;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申报领域4申报材料:
(1)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相应标准、专利和管理认证证书等材料;
(3)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所有材料盖章,一式一份。
(二)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1.申报对象
优先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2.申报条件
(1)在莲都区工商注册登记、属莲都区本级管理、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并在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
(2)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年净利润为负或者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征信记录良好、依法纳税。
3.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可按上年度实际利息支出进行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
(2)社保补贴。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享受现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补贴不超过6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担保费补助。对有贷款需求的困难企业,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可按实际担保费支出进行补助(原则上不高于50%)。
原则上一家企业申报1项内容,最多不超过2项
4.申报材料
(1)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2)近三年的营业收入、利润数据佐证材料(统计年报等有效证明);
(3)执行中的采购订单或销售合同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6)对应帮扶方式的相关凭证;
所有材料盖章,一式一份。
5.申报流程、时间
企业申报期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企业申报时间截止至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1.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帮扶资金)申请表.doc
附件2:2022年度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困难中小企业纾困资金)申请表.doc
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