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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索引号: 323511294/2022-39450      发布机构: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05-19 15:33:58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2期),涉及我区1家流通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丽水市清新绿副食品超市的鲜洁老抽酱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9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受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丽水市清新绿副食品超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抽样工作,样品信息:食品名称:鲜洁老抽酱油,规格型号:350ML/袋,,被抽样单位名称:丽水市清新绿副食品超市,抽样日期:2022年2月14日,样品数量:10袋,抽样基数:15袋,标称生产者名称:温州市金鹿调味酿造有限公司,标称第三方企业名称:浙江省丽水市留姥太酱菜调味品商行。2022年3月16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2210903271),检验结论显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全氮(以氮计)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T18186-2000《酿造酱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2年3月17日收到检验报告。

(二)现场检查情况。2022年3月21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2210903271)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涉案鲜洁老抽酱油,执法人员现场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本局于2022年3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请求,涉案产品标称生产单位温州市金鹿调味酿造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2月3日从丽水市留姥太酱菜调味品商行购进30袋上述酱油,标称生产商为温州市金鹿调味品酿造有限公司,品牌留姥太,规格型号350ml,购进价格为1.3元/袋,销售价格之前为1.5元/袋,现在销售价格为2元/袋。截止2022年4月1日,当事人共销售不合格鲜洁老抽酱油20袋(抽样10袋,正常销售10袋),销售额36元。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其来源。当事人经营的涉案鲜洁老抽酱油货值金额为56元,违法所得共计36元。

(三)风险防控情况。本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加强辖区内的日常监管,组织对其他同类产品增加监督抽检批次,努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莲都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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