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1〕35号)、《关于2021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市场资金的分配方案》(丽商务〔2021〕27号)等文件规定,经征求征信、节能降耗、环保、安监及亩均评价等主管部门意见,由区经济商务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拟拨付浙江贝加莫阀门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8.82万元补助,从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现将资金拨付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5月13日至5月20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反映至区经商局。
联系人:周丽玲,联系方式:0578-2110052。
附件: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明细表(中小企业拓市场项目).xlsx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