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丽政发〔2020〕83号)、《莲都区进一步提振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莲政办抄〔2019〕20号 )和《莲都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莲政办发〔2021〕49 )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1年度莲都区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上述文件中奖励条款规定的莲都区单位或组织。
二、资金奖励范围
获得上述文件中列明的符合奖励条件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证明材料:
1、对应文件条款的证书、文件或相关证明。
2、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需有莲都区税务局章)。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版。
4、承诺书见附件5。
四、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模式,申报指南见附件4。
五、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主体提供的材料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完整。
(二)请各申报主体于5月20日完成申报工作,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为做好各项工作衔接,请申报单位务必加入联络群见附件6。
联系人:李霞斐,电话:2050512,地址:莲都区紫金路347号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05室。
附件:1.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品牌建与质量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2.莲都区进一步提振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
3.莲都区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4.莲都区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企业申报南
5.承诺书
6.莲都区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奖励兑现联络二维码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