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成品油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丽商务〔2022〕1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度石油经营企业年检和总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2年3月5日-3月25日
二、年检工作需提交的材料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二)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正、副本;
(三)安监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四)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五)成品油供油协议;
(六)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2020年度成品油购进、销售情况审计报告,或者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七)油库、加油站(点)的产权证明文件(《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关系证明文件);
(八)成品油经营单位年度自查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20年度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等);
(九)成品油经营企业须符合消防、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政策规定,提供相关依据或声明。(附件2)
三、年检材料要求
(一)年检材料须齐全,所有年检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年检材料装订成册;
(三)年检材料一式二份。
四、日常监督管理要求
为严格落实各加油站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加油站点经营情况监测,请各加油站点填报成品油经营企业年检相关表格,表格加盖公章后上报,同时报送电子版。并于每月5日报送上月《成品油销量汇总表》(3月5日前报送1月和2月的报表),请在表格中列明每个加油站(点)的销量情况。
联系人:杨振龙,电话:0578-2601763
附件:
丽水市莲都经济商务局
202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