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区电子商务发展,现将2021年度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项目要求
电子商务项目要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申报,申报材料要符合《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商务局丽水市邮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20]100号)要求。以上文件详见附件。
二、 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申报项目,对存在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或擅自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请各有关单位于3月25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济商务局商贸发展科处,逾期将不再受理。区经济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组织初审后将委托第三方审计单位对申报项目进行审计。
(三)待审计结束后,区经济商务局将指导通过审计的申报单位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丽水市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地址:https://xtbs.lishui.gov.cn:1444/front/index.html#/home),按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联系人:陈景美,联系电话:2278303。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