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浙农技发〔2020〕10号)和《关于印发2020年莲都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莲农〔2020〕127号)文件精神,2022年莲都区商品有机肥供应实现备案制,家数不限。凡愿意在本区推广商品有机肥的本省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经备案审核通过后,可成为2022年度莲都区商品有机肥供应商。本次备案时间:2022年3月11日-3月21日。 一、产品要求 本公告所指的商品有机肥是需经肥料登记许可,利用本省畜禽排泄物等农业有机废弃物资源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腐熟除臭后制成的有机肥料等产品,氮磷钾总养分、有机质、重金属及水分含量和酸碱度指标分别达到《有机肥料》(NY 525-2012)、《生物有机肥》(NY884-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 18877-2009)要求的产品。 二、备案流程 备案流程为:“备案—审核—签订合同—公告”。要求供肥企业组织机构健全,营业执照、肥料登记证等证件齐全,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至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1)莲都区省补商品有机肥供肥备案表(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肥料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核查后出具的主要原料相关证明(主要原料种类和来源)(见附件);(5)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6)近六个月产品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7)莲都区销售服务代理商的营业场所证明、营业执照、及销售服务授权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审核通过后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与企业签订供货服务合同并明确违约责任后,将已备案供货企业的产品信息进行公告且无异议后,由莲都区域内种植主体自主选择购买。 三、供货要求 1、供货时间:此次供货时间至2022年10月31日,补助资金根据购肥发票开具先后进行发放,先买先补、以年度省补资金发完为止,未补助的延续到下一年。 2、供肥企业必须保质保量定向、足额、及时供应补贴肥料产品到种植主体。供肥企业应向补贴对象免费提供施肥明白纸、产品使用说明书等良好的技术和销售服务,做好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3、供肥企业及时做好销售台账记录,所供肥料应附上出厂合格证明,每批供货应及时告知相应乡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每50吨应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样品做好留样封存,以备质量核查。 4、使用补贴肥料产品过程中若出现肥害症状,供肥企业应即刻停止供肥并报告区农业农村局。因商品有机肥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农民经济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实际供货情况,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定期将产品质量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中东路19号433室。 联系人:王会来;联系电话:0578-2609677。
附件:莲都区2022年度商品有机肥供应商备案材料汇总.docx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