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丽水市、区工伤频发,呈现逐年递增趋势。2021年合计受理工伤申请2267件,其中认定工伤2119件(含工亡20件),约占全市工伤的30.7%,同比增长15.92%。不予认定工伤18件,在办130件,总体形势严峻。
一、工伤情况分析
(一)从数量上看:近年来,工伤总量持续攀升,趋势明显。2018年至2021年期间,市区认定工伤分别为1006件、1518件、1828件和2119件,分别同比增长51%、21%、15.92%,2021年较2018年增长了110.6%。历时3年,工伤案件翻倍。
(二)从时间上看:2021年丽水市区工伤处于常年频发的状态,月均受理工伤申请192.7件。一季度最少月均137件,同比增长54.9%。三季度最多月均222件,同比增长9%。实际工伤发生量远远大于申请数,应引起足够重视。
(三)从行业上看:建筑和制造业是工伤的主要领域。据统计,在已受理的2267件工伤申请中,建筑领域1031件,占45.48%,轴承、皮革、汽配等制造业839件占37.01%,两大领域占比高达82.49%,是工伤高发领域。另外,教育、物业、餐饮、服务、机关等其他工伤397件,占比17.51%。
(四)从区域上看:丽水经济开发区是工伤高发区域。据不完全统计,除建筑领域1031件申请(无法区分项目区域归属),在剩下的1236件工伤申请中,经济开发区申请工伤约有784件占比63.43%,莲都区366件,占比29.61%,其他86件(注册地在杭州、宁波等地,用工在丽水周边县市,参保在丽水等)占比6.96%。
(五)从情形上看:工伤认定主要为7种情形与3种视同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系工伤认定主要情形。在2119件工伤认定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1893件,占比89.33%。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事故伤害56件,占比2.64%。履行职责遭遇暴力伤害的9件,占比0.42%。患职业病的6件,占比0.28%。因工外出期间事故伤害70件,占比3.3%。上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80件,占比3.78%。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4件,占比0.19%。其他情形1件,占比0.06%。
另外,全年工亡20件,其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死亡13件,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事故伤害导致死亡2件,因工外出期间遭遇事故导致死亡1件,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4件。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参保不规范,后续隐患大。参保端口放开后,缺乏对企业的审查,部分外地用工、派遣用工的企业得以参保,给后续认定、待遇环节造成影响。比如:银行、肯德基、电信等行业,一般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丽水各地或各营业点用工,只在丽水市本级或者某一个营业点参保,各地工伤风险都将由市本级承担。且集中在某一营业点参保的情况因实际用工主体不符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会造成参保与认定、待遇的矛盾,引发诉讼。再比如:部分外地企业仍通过设立分公司的模式(含劳务派遣企业),员工在丽水参保,在丽水各地工作,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不一致。如江苏邦芒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虽然注册在丽水,但在丽水都未曾设过办公场所,且公司职工大部分都在丽水市、区外上班,目前该公司申请工伤2件,1件不予认定(工作地在杭州),1件中止(工作地在龙泉)。此类打政策的“擦边球”的企业,应当加强监管,引导合理参保。
(二)企业抱团参保乱,工伤认定难。经济开发区部分企业存在抱团生产的情况,即具备用工主体资质的小微企业,为了达到产能、环保等要求,通过整合、抱团租赁大企业车间、机器,并用大企业对外运营的模式,在员工受伤后,用大企业的名义参保并申报工伤,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甚至涉嫌“骗保”。经与仲裁等部门研究,认为此类人员劳动关系不明确,一旦发生伤害事故,极易造成受伤但工伤认定不了、参保但待遇享受不了的窘境,引发行政诉讼。由于管理权限问题,此类问题还涉及开发区有关政策,区级部门难以协调,据初步了解经济开发区约有20%左右的企业存在此种情形,亟待重视并加以解决。
(三)建筑工伤不合理,保险变兜底。建筑领域实施总额参保政策,并允许企业补报工伤,但对补报时间没有具体限定,且存在不合理因素,极易造成工伤矛盾,工伤保险基金运营风险较大。比如:建筑项目总额参保并开始施工后,某员工新进工地未及时参保,在上班时发生事故并导致死亡,后经调查认定工亡,由于事故发生前没有参保,死亡后企业才为其补报,仍能享受工亡待遇。“为死人参保”无疑是鼓励企业不主动参保,让基金兜底。再比如:A企承建某项目,向市外B企采购建筑物资,5月B企派员送货并负责安装,B企员工在安装过程中发生事故受伤,由于受伤员工未参保,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B企在6月向莲都局申请工伤,8月认定工伤后,A企又在11月以承建的项目为受伤的员工补报工伤保险。政策漏洞导致原本应由B公司支付的待遇转嫁至基金支出。“事前不参保,事后补参保”成了建筑领域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途径,建筑单工伤政策不合理,工伤基金变相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兜底政策。
(四)预防措施不到位,预防管理难。一是部门合力不够。应急、住建、人社等部门在安全生产上联动执法、服务不够,入企以检查执法为主,宣传服务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地指导企业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二是企业办法不多。走访中发现,企业制度难以规范安全生产,靠罚靠扣容易形成抵制情绪。工伤程序成为企业解决矛盾的主要途径,导致“参加保险,一认了之”的预防常态。难以在事前预防工伤,只能在事后化解工伤。三是管理制度不实。政府部门的政策、措施仍以管理为主,落实的主体停留在企业层面,对员工的教育、管理缺少抓手,形成“员工受伤不止、企业管控不住、政府监管不到”的“三不”矛盾。
三、建议意见
一是加强工伤预防。切实发挥各个领域主管部门的作用和联防体系建设,整合各项资源开展工伤预防的监督与宣传。各主管部门将工伤预防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常态化管理。同时,顺应数据时代的要求,构建好全市工伤管理数字化平台,与住建、应急等联席部门共享数据,作为执法、处罚或服务的导向。同时通过工伤数据共享,实时掌握各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二是组织力量调研。与市经济开发区对接政策,针对开发区企业组团生产、租厂生产的情况进行执法调研,掌握切实数据,理顺企业劳动关系,统一办事规则,避免后期各项工作受阻。三是把好参保关口。从严落实“单工伤”政策,在参保网端设置实际用工地、用工单位、是否劳务派遣等参数,限制外地用工的乱参保的情况。及时梳理、整顿各类分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单工伤或五险参保行为。同时,对建筑工伤补报行为进行一定的条件限制,避免补报随意的情况,确保实现政策初衷,争取在参保环节把各项隐患排除。四是落实“积分制”管理模式。目前莲都区已对申请工伤的企业建档立卡,实行“积分制”管理,将企业工伤情况按件数、等级进行累计积分,与人社内部政策挂钩,达到特定数值,采取整顿措施。并将区属企业的工伤情况反馈给区应急局。建议在市级层面拓展落实相应的管理模式,将工伤管理日常化,预防管理经常化。将更多部门纳入积分制共同对企业工伤情况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