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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莲都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561288/2022-36724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2-02-16 09:01:29
索引号 002561288/2022-36724 文号 莲发改〔2022〕15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2-0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文件要求,区发改局、区委宣传部、区经商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文广旅体局、区金融发展中心联合制定了《莲都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中共丽水市莲都区委宣传部

 

 

丽水市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和广电

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金融发展中心

 

2022129

 

 


莲都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文件要求,有效防范处置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的风险隐患,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妥处存量”的总体思路,围绕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全面厉行“丽水之干”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合力,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推进我区高质量绿色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所有列入重点名单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100%清零;涉矿生产设备有关企业100%整改到位,切实形成“挖矿”活动常态化监测和治理机制,确保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

三、工作机制

成立莲都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长:区发改局          叶向荣

   员:区发改局          朱振新  

冯巧伟   

         区委宣传部        侯学峰

         区经          叶卫东

         区教育局          王刘毅

         区公安分局        叶伟春

         区文广旅体局      叶志文

         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          毛云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施慧锋

         区国资办          熊鑫俊

         区金融发展中心    丁苗苗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不定期召开工作小组会议,部署工作任务,协调推动重大事项,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事物的对接落实。

四、职责分工

区发改局:牵头推进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负责交办任务清单,实行清单化动态管理;严禁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严控数据中心项目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并纳入信用管理;加强异常用电监测分析将各地整治清零情况纳入能耗双控考核体系。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区媒体根据工作组办公室有关要求,做好网络舆情应对预案,及时调控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区经商局:负责监管虚拟货币“挖矿”专用“矿机”生产行为。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引导相关企业发展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高技术产业。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集中整治。

区财政局、区税务局:负责对已经给予税费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及其所在园区,不允许地方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区国资办:负责对已经给予房租等优惠政策的存量项目,限期予以停止和取消;指导督促国有企业清理整顿自主经营的“挖矿”代理业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非法攻击控制他人联网设备开展“挖矿”、通过“挖矿”活动实施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展虚拟货币“挖矿”自查、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排查,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区金融发展中心:负责禁止各类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和项目提供金融服务和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联合公安部门打击各类以虚拟货币“挖矿”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广告监管工作。

五、工作安排

(一)开展集中整治清零。有关部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对列入重点名单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进行周清周结并报送整治情况;对存量名单实行动态监测,分类分地只减不增,逐步清零。

(二)加强常态化管理。有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根据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需要,形成整治工作合力。各部门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与辖区内数据中心类企业签署信用承诺书并实行履约监管,确保任务落实。

(三)落实防范整治措施。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视同淘汰产业处理,停止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财税、金融、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建立完善举报平台,畅通全社会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监督渠道。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莲都区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以此件为准).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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