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名称
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二、案情简介
2021年8月10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水收集池至污水厌氧塔管道因老化发生泄漏,现场正在对管道进行维修,但有污水持续流出,未经处理直接流入市政污水管网,该公司发生事故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未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且未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三、赔偿意见
经协商,双方共同委托了第三方机构(丽水市环科环保咨询有限公司)对生态环境损害具体情况通过水污染虚拟治理成本法进行了评估测算。经评估,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产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数额为6598元,第三方评估费用2000元。
四、结案形式
磋商结案。燕京啤酒(浙江丽水)有限公司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总额为85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