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11月初正式施行。11月22日,丽水市莲都区聚乾副食品店经营者在莲都区行政服务中心领取了莲都局发放的经营者变更个体营业执照,这也是《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施行后我区发放的首张变更经营者的个体营业执照。
以前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只能在已备案的家庭范围内进行,若想将店铺转让给家庭成员以外的个人,只能遵循‘一关一开’原则,即要到市场监管部门注销原有的个体户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办理营业执照。但是一旦注销,原个体户独特的字号和良好的商誉就将消失,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大量成本,不利于个体工商户持续经营、打造“百年老店”。
《条例》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这一规定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也让个体工商户的无形资产得以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