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2-54617 | 文号 | 莲民发〔2022〕145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2-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红景天家园养老院、百龄帮老竹颐养中心: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 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相关资金使用和内部管理,确保全区集中供养人员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现就明确资金使用、规范内部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用于“提供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 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二、伙食费用标准 伙食费主要指用于特困供养对象的包含粮、油、副食品、肉类、水产品、 蔬菜、水果等食材及日常伙食支出。每人每月伙食费用标准不低于当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45%。 三、零用钱标准 每人每月标准为280元,每个月25日之前发放到位。 四、其他支出标准 服装费主要指给特困供养对象购买的舒适得体的服装,每年至少配发夏装一套、冬装一套,以确保老人勤洗勤换和应有的舒适保暖。 日常生活用品支出主要指用于特困供养对象的包含个人洗护用品、夏季清凉用品、床上用品、供养老人房间内的卫生保洁用品、供养老人的餐具更新、老年人文体娱乐用品等用于供养老人身上的生活必须品支出,特困供养对象一人一铺,床上用品每年更新一次,夏季清凉用品每年发放一次。 该文件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