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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的通 知
索引号: 002650883/2022-54617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12-14 16:53:31
索引号 002650883/2022-54617 文号 莲民发〔2022〕145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2-1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红景天家园养老院、百龄帮老竹颐养中心:

依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 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全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相关资金使用和内部管理,确保全区集中供养人员的生活质量和服务机构服务质量,现就明确资金使用、规范内部管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用于“提供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 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二、伙食费用标准

伙食费主要指用于特困供养对象的包含粮、油、副食品、肉类、水产品、 蔬菜、水果等食材及日常伙食支出。每人每月伙食费用标准不低于当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45%。

三、零用钱标准

每人每月标准为280元,每个月25日之前发放到位。

四、其他支出标准

服装费主要指给特困供养对象购买的舒适得体的服装,每年至少配发夏装一套、冬装一套,以确保老人勤洗勤换和应有的舒适保暖。

日常生活用品支出主要指用于特困供养对象的包含个人洗护用品、夏季清凉用品、床上用品、供养老人房间内的卫生保洁用品、供养老人的餐具更新、老年人文体娱乐用品等用于供养老人身上的生活必须品支出,特困供养对象一人一铺,床上用品每年更新一次,夏季清凉用品每年发放一次。

该文件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2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要求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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