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乡属部门: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以及《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莲政发〔2018〕60号)(以下简称《规则》),在广泛征集、摸排走访的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名称
《大港头垃圾中转站建设方案》
二、项目背景
大港头垃圾中转站沿328省道建设,原有垃圾中转站简易的钢结构蓝顶棚,与周边建筑不协调,影响镇区景观。垃圾资源化站房设备陈旧,制肥效率低运营成本高。有必要进行重新设计建设,满足大港头镇的新需求。
三、 项目建设目标
遵循节能环保、科学合理,简洁大方的原则建设一个布局合理、交通便捷、环境优美的垃圾中转站。
四、项目建设地点
场址位于莲都区大港头镇,南临丽龙高速,北临S328省道。
五、项目建设周期
本工程计划建设期8个月。
六、项目建设依据
《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浙江省垃圾中转站三年行动计划》
《丽水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丽水市规划区域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7-2030)》
《丽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
《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环境卫生技术规范》GB51260-2017
《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标准
七、项目社会效果分析
本项目的建设和使用,能提高区块的景观效果、实现垃圾分类中转、减少垃圾中转站气味改善周边环境,对垃圾中转站实行智能化管理与智慧环卫和大数据城市对接,对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莲都区大港头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