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45/2022-54146 | 文号 | 莲教办发〔2022〕41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教育局 | ||||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核工作。现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评价标准。 一、量化考核对象 符合《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的在职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考核项目和评分标准 (具体分值参见考核表) (一)学术水平(最高得10分) 1.专业论文计分: (1)发表论文:以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教育类(刊号为G4开头,体育学科刊物刊号为G8开头)杂志或报刊上发表的论文为准,不含增刊上发表的论文。认定级别以杂志或报刊的承办单位级别为准,在各种电子刊物和周报发表的论文不计分。 (2)获奖论文: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教学业务部门、教育学会及其专业委员会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奖的论文。教育学会评比的论文降一级认定;教育学会二级分会评比的论文降二级认定。省外教育学会评比的论文不计分。计分办法:一等奖(1×100%),二等奖(1×70%),三等奖(1×50%)。不设奖级的按三等奖记分。 (3)省级及以上发表或获奖的论文承认两位作者(第一作者按70%计分,第二作者按30%计分),市区级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一年内多篇论文在同一地方发表或获奖的,计最高等次分值的两篇。 2.论著(教材):合著或参编的,按所著章节数占总章节数的比例计分(主编0.5,副主编0.4,编委0.2)。 3.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限前6名计分,小课题组成员限前3名。课题负责人或执笔人计全分,其他课题组成员折半计分。 4.选修课开发开设(精品课程):课程组成员一般限前6名计分,前第一、第二名计全分,其他成员折半计分。 (二)学科骨干评比(最高得20分) 学科骨干主要是指区级教坛(德育)新苗、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德育)带头人;市级教坛(德育)新苗、教坛(德育)新秀、教学(德育)能手、学科(德育)带头人、教学(德育)名师;省级教坛新秀等。学科骨干以任现职以来取得骨干称号一项的最高级别记分(不累加记分)。 (三)荣誉称号(最高得20分) 1.综合荣誉:各级政府颁奖的劳动模范;党委、政府颁奖的综合性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教育行政部门颁奖的优秀校长、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楷模、农村突出贡献奖、春蚕奖获得者。 2.单项荣誉:教育行政部门各科室组织评比的各类先进计单项分。政府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评比的计单项分(学科相关)。团体荣誉(如:先进班集体)、培训类优秀学员(含先进个人)、全员参与的星级教师评比结果等不计分。 荣誉称号以任职以来获得荣誉称号一项的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计分)。 (四)学科指导(最高得10分) 1.优秀指导师: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或其他部门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的学科、体艺、科技竞赛比赛中荣获优秀指导师的给予计分(优秀指导师为指导本学科或兼任相关学科的学生获奖的优秀指导师,辅导老师不能作为优秀指导师)。同类按最高级别计分,同一年度内同一级别的最多计2次。 2.专题讲座:在由教育行政部门及其业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中开设专题讲座的按组织单位的级别计分,同类按最高级别计分,同一年度内同一级别的最多计2次。 (五)业务素质(最高得分90分) 1.课堂教学比赛获奖(最高20分):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课堂现场教学比赛获奖,除学科教学外,综合实践课、心理辅导课和劳技课及德育系列课程也可以计分。同类按最高级别计分,最高得20分。“一师一优课”比赛获奖的视同课堂现场教学比赛,但在计分时降一级计分。相关学会或录像课评比降一级计分;二级学会将二级计分。 2.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组织的教案、案例、课件、实验、微课、命题等技能比赛获奖给予计分,(含其他单位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的相关比赛)。同类按最高级别计分,最高得10分。 3.近三年教育教学知识笔试成绩,以总成绩成绩30%折合计算,最高得30分。 4.近三年教育教学能力水平面试成绩:面试计分标准: A等30分、 B等20分、 C等10分、D等5分。 (六)任职资格 1.农村学校任教年限 (1)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中级教师职称,从2020年起,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职称应有三年及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经历,申报中级职称应有一年及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经历;幼儿园教师申报高级、中级职称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一年及以上经历。 (2)公办教师到全日制民办学校支教的视为农村任教经历,但不计农村任教经历分。县城公办学校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支教每年加1分;县城公办学校校长、中层干部交流到农村学校支教每年加2分(支教政策以教育局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3)农村任教年限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在农村工作每年计0.5分。 2.班主任工作年限 (1)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3年及以上(其中任二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任现职以来每当班主任一年得1分,班主任任职的佐证材料以班主任津贴发放凭证为准。 (2)学校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其管理工作任职年限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计入量化考核分。 (3)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任教音、体、美、劳、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相应的各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不计入量化考核分。 3.教龄工龄 工龄、教龄和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从参加工作后按规定计算,经组织批准脱产学习时间计算工龄不计算教龄和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龄每年0.5分,教龄每年1分,在山区26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每年1.2分。三项不重复计分 4.年度考核 近五年年度考核必须合格以上,任现职务以来教师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每年计1分。 三、其他事项 1、所提供的考核材料必须真实有效,需经学校审核并在校内进行公示。量化考核证明材料截止学校评委会评审日止(论文截止每年9月底)。 2、本考核评价标准修订后经莲都区教育局党组会讨论通过,于2022年9月起实施。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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