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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索引号: 002650883/2022-54029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2-11-29 15:37:58
索引号 002650883/2022-54029 文号 莲民发〔2022〕132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2-11-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民政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部署,根据《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推进山区特色康养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等文件要求,在全省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和打造“浙里长寿”金名片的大背景下,为破解山区农村养老难题,有效促进城乡基本养老服务均衡覆盖,结合莲都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分类分层有序推进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坚持试点先行,2022年在主城区和碧湖镇做试点,根据试运行情况,2023年起逐步在全区推广实施,2025年全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联合体全面建成,实现良性运行,老年人获得感不断提升,基本形成具有山区特色的新时代养老服务模式,争当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山区养老样板。

二、建设内容

根据莲都区老年人量大面广、居住分散、交通不便,养老服务成本高等特点,通过政策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探索从涉老服务设施布局、涉老服务资源整合、老年友好宜居环境建设等维度,统筹推进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

(一)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服务设施

积极打造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以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新增社区嵌入式养老床位为切入口,落实“机构跟着老人走”行动。在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万象街道,要加大推进力度,鼓励闲置的国有资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解决老城区土地和房产资源稀缺问题。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制度,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足百户按照百户计)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每处不少于300平方米(同时满足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2‰)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邻近小区,鼓励集中配备养老服务用房。支持养老机构运营居家社区养老设施,所设床位同等享受相应补贴政策。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医疗、康复、文体等设施资源共享。

(二)统筹整合涉老服务资源

充分整合民政、卫健、残联、文广旅体、教育等政府涉老服务资源,以及餐饮、家政、物业、老年产品、金融等各类企业、社会组织资源,梳理形成各类养老服务资源、常住老年人口分布与服务需求两张清单,打造乡镇(街道)养老联合体,纳入96345居养平台统一调度管理。2022年在主城区和碧湖镇做试点,根据老年人的普遍需求,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为老人提供公益类免费服务和市场化有偿服务,让社区老年人不出小区就能解决日常生活服务难题,根据试运行情况,2023年起逐步在全区推广实施,建立养老管家制度,挖掘养老服务需求,统筹做好老年人能力评估、政策咨询、供需对接等工作,实现辖区内涉及老年人相关政策应享尽享。

(三)打造老年友好宜居环境

围绕老年人居住环境、就医环境、出行环境、生活环境等方面需求,优化区域无障碍人居环境。在全市先行先试困难老年人“善居工程”,持续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升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在主城区建成1-2个康复辅具与老年用品租赁、体验和展示中心。提升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水平。推进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建设、专业护理人才培养以及认知障碍社区早期筛查评估干预、社会宣传等工作,有效提升认知障碍专业照护水平。2022年,全区新增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105张,2025年实现全区每万名老年人配有2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出台政策,积极探索家庭养老床位,解决养老最后一公里。推进应急援助感应呼叫终端设备安装工作,确保老年人居家安全和应急服务需求得到及时响应。

三、完善养老服务联合体管理运行机制

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联合体是具有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设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各类集中或上门养老服务,并承担区域内各类养老服务资源统筹和供需对接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

(一)构建“三位一体”养老服务网络

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功能升级。2022年,全区改造提升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9个,实现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购服务“五合一”;2023年实现全覆盖。因地制宜分类构建养老服务模式,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结对互助、志愿敲门帮扶相结合的服务网络。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拓展居家上门、志愿互助和转介等服务,打造农村区域养老资源统筹、供需对接和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建立养老联合体,不断提升乡镇、村(社区)照料中心运营率,基本形成覆盖全面、功能完善的区、乡、村三级养老服务阵地。

(二)健全“三级联动”养老服务机制

整合乡镇(街道)、村(社)养老服务设施,建立由“专业运营公司+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照料中心”的三级联动运营机制,进一步增强运营公司服务能力,激发服务中心活力,提升照料中心运行率,逐步建立起科学、协调、可持续的居家养老服务长效运营机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多元化的养老服务,打造具有莲都特色的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模式。

(三)完善养老服务联合体效能实现机制

建立老年人需求发现、专业化需求对接、综合解决问题和评估反馈机制。联合体内部应普遍设立养老服务管家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整合为老服务资源,通过巡视探访、照料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主动发现老年人需求。不断探索和强化以老年人诉求综合解决为中心的有效体制机制,及时对接转介专业化服务,实现老年人需求的“一站式”响应和老年人诉求“接诉即办”,提升服务响应速度和服务质量。

(四)强化信息化平台支撑

充分利用96345便民服务平台优势。依托加盟企业、技术人员、志愿者,全天候24小时为丽水市区居民提供生活类、事务类、咨询类等服务。同时,通过“线上”接单、“线下”服务,积极打造“互联网平台+服务”的15分钟城区社区便民服务圈,精准化养老求助管理和精细化养老服务管理相结合,及时解决各类养老服务诉求,提高养老服务效能,增强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区民政局牵头加强对各部门涉老数据的共享交换、整合集成,不断充实丰富全区老年人数据库,支持各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联合体的常态应用。

(五)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养老服务责任

区民政局负责政策出台,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并提供全区统一的智能养老平台。乡镇(街道)承担养老服务政策和资源统筹协调、回应呼声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属地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养老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参与养老服务联合体工作,积极为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联合体的运行提供便利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作为养老服务联合体组织实施部门,将政府的基本养老服务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政策执行、资源统筹。要将养老服务联合体工作列入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定期召开会议,推动养老联合体建设稳步推进。

(二)推行星级评价制度。建立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联合体星级评价机制,区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运营情况进行评价,督促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属地养老服务责任,根据星级评定,给予政策补助。

(三)加大宣传引导。要加大宣传力度,在辖区内营造社区居家养老的积极氛围,使辖区内老年人及家庭、社区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单位等充分知晓区域养老联合体的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工作情况,广泛寻求社会资源的参与和支持。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都区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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