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莲都区人民政府关于生态工业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莲政发〔2022〕11 号)、《莲都区进一步提振生态工业发展的意见》(莲政发〔2019〕20号)文件精神,经区经商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审查,拟兑现丽水市宏远塑胶有限公司等企业的2021年度企业设备补助、清洁生产审核补助、省级新产品及浙江制造精品补助,现对企业名单及金额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5日,若有异议,请联系区经商局投资科。联系人:王斐斐;联系电话:2605793。
附件:拟兑现资金明细表.doc
莲都区经济商务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