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为加强莲都区文物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规范工作程序,有效控制和减少突发事件对文物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害和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文物流失、损害、损毁或影响文物周边历史风貌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火灾事故、盗窃盗抢、文物违法等事件。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在发生文物安全突发事件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要始终把预防突发事件发生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细致排查各类文物突发事件的隐患,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机率。
(2)依法管理:文物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的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3)属地负责:处置文物突发事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发生涉及文物的突发事件负总责,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处置文物突发事件;莲都区文广旅体局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4)快速反应:各文保单位应相应建立预警和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各级预案,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果断采取措施,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将危害与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要求,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文物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
(2)预防预警行动
1.各文保单位应制定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必要的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对本单位文物安全工作加强事前的监督检查。定期演练各种应急预案,磨合、协调运行机制,增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理能力。
2.各文保单位应制定安全责任制度,明确日常安全工作措施。强化日常人力、物力、财力储备。
3.对外开放的文保单位,尤其是旅游旺季,要提前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莲都区文广旅体局和区公安部门备案。
4.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文保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
(3)预警支持系统
确保安全工作人员数量,明确其岗位职责和识别标志;安装必要的消防、安全防范技术设备,配备预警通讯和广播设备,预留公安、消防、救护及人员疏散的场地和通道;对外开放的文保单位应严格核定人员容量,加强对现场人员流动的监控,在出口和主要通道要设专人负责疏导工作。
四、应急组织及职责
依照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局长为总指挥,分管副局长为副总指挥,各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组成成员。下设办公室在文物保护管理所,文物保护管理所所长任主任,成员由各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业务人员组成。联系电话:0578-2620873。
(1)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响应活动,下达应急处置任务。
2.按照文物等级及时向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区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3.按照国家、省、市、区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规定,研究确定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4.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2)办公室主要职责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方针,确定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间、方式等,并实施发布。
2.处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应急方案的具体执行及联络、信息沟通等工作。
3.及时向上级上报有关情况和信息,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
4.负责研究处置不可移动文物发生的突发事件。研究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5.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指挥和处理中的后勤服务工作及协调信息发布等工作。
6.负责做好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的法律咨询和协调文保单位责任人员的追究处理。
(3)专家组
丽水市文博业务专家库成员负责对全市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出咨询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等。
五、突发事件等级划分
(一)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二)较大突发事件(Ⅱ级)
1.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2.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重大火灾、严重被盗、大面积损毁、重要文物建筑坍塌的。
(3)一般突发事件(Ⅲ级)
1.区级文保点发生火灾、被盗、损毁、文物建筑坍塌的。
六、应急响应
(1)预案启动
1.Ⅰ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预案,由局长或分管局长带队,文化市场执法队、文保所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督导,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情况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局和区人民政府。
2.Ⅱ级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本应急预案,由分管局长带队,文化市场执法队、文保所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进行现场督导,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基本情况及时上报市局和区人民政府。
3.Ⅲ级突发事件发生后,依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工作。区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参与应急处置的同时,将事件情况及时上报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在迅速核实情况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由市文物处和市文化执法队及相关负责人带队,积极指导协调工作。
(2)信息报送
1.基本原则
迅速。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文保单位应同时多级多头上报,其中向莲都区文广旅体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初报的时间不得晚于知道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报信息并核准后,应立即向市文广旅体局和区人民政府报告。续报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督查情况上报;结报应在1个月内将当地的处置情况上报。
真实。报送信息应尽可能客观实际,真实准确。
全面。力求多侧面、多角度地提供信息。要防止片面性,避免断章取义,更不能对上报信息层层截留、级级过滤。
2.报送内容
初报:事发单位名称、级别、事发时间、地点、原因、文物受损、人员伤亡情况和应急预案启动情况。
续报:当地应急处置、事件简要概况、原因调查分析、文物受损评估、自查及教训吸取、制定整改措施、启动问责追责等相关工作情况和应急部门督导情况。
结报:事件原因查清情况、责任人被问责追责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应急部门下一步工作举措等。
3.报送形式
发事件信息初报可采用电话、网络通讯、书面等方式上报,续报、结报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必要时附以音像资料。
(3)指挥和处置
1.莲都区文广旅体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的建议。
2.应急预案启动后,莲都区文广旅体局各部门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分类,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有效地做好信息收集、编撰、报送等工作。
七、后期处置
1.应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受损文物的价值评估,提出修复和保护的意见或建议,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的事后补救、复原和灾后重建工作。要对事发地Ⅰ级、Ⅱ级、Ⅲ级突发事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适时复查,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2.事件处理结束后,莲都区文广旅体局及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市文广旅体局和区政府。
3.根据事件暴露出的有关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有关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八、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相关内容由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丽水市莲都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5月9日
附件: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职 务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总指挥 | 留红伟 | 138****9977 |
副总指挥 | 叶志文 | 135****6055 |
成 员 | 陈芳红 | 139****7528 |
成 员 | 章建忠 | 136****9288 |
文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成员名单
职 务 | 姓 名 | 联系电话 |
主 任 | 陈芳红 | 139****7528 |
副主任 | 黄彩红 | 133****9535 |
成 员 | 刘 鼎 | 151****1586 |
成 员 | 郑 菁 | 137****6323 |
成 员 | 柳晓和 | 178****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