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根据《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莲都区省补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莲农发〔2020〕127号)文件精神,2021年莲都区认真实行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现将联城街道、碧湖镇等10个乡镇(街道)135户的补贴名单和数量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月7日至2022年1月18日。
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与2022年1月17日前向莲都区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8-2609677。
附件:莲都区2021年度商品有机肥推广应用补贴名单.xlsx
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