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上午,丽水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召开了执法人员工作座谈会,对2021年执法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对2022年执法工作提出了要求,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宋俊到会指导,分局监察大队全体干部到会。
会上,分局执法队全体干部汇报了2021年执法工作情况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不足、明方向、提建议。宋俊充分肯定了分局执法队在当前生态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回顾2021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亮点和特色:
不折不扣抓好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按时完成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结、销号验收。
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共立案处罚15起,处罚金额176.35万元。
积极探索创新环境执法模式,出台了莲都区《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拓展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渠道,兑现实施全市首个群众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1起(5000元)。
注重企业帮扶,采取“集中式”环保体检,对万洋低碳智造小镇80余家企业进行全方位指导检查,解决环境隐患问题57个,引入“环保管家”服务,对辖区内58家重点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升企业环保规范化水平。
成绩是过去的,关键要立足当下,放眼长远。宋俊对2022年环境监察工作提出了以下三点要求。
一是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强化“环保智管服”,推进“环保智管服”场景建设,提升执法监督与服务的精准度,实现环境监管与服务的有机融合。
二是执法工作要有迹可循,定期回顾执法情况。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明确管理制度,强化平台使用,实现执法办案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三是加强日常执法工作宣传。加大对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的总结,加强宣传报道报送,突出正面典型的积极引导,营造舆论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