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经费使用,切实做好我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病,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莲都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月27日至2月26日,广大群众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丽水市莲都区农业农村局(中东路19号)反映。
联系人:邹丽丽,联系电话:0578-2605721。
附件:20220126公示《莲都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办法》.docx
莲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