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21年度莲都区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莲都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莲都区天宁街880-1号,邮编:323000,电话:2113460,电子邮箱:ldjyjbgs@163.com)。
概述
在区政府指导下,莲都区教育局坚持法治政府建设统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围绕教育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民生关注热点等,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深化以公开促透明、以透明促发展,为加快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创造环境,聚焦“四度”认真落实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坚持公正、透明、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立足载体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完善公开程序,增强信息公开时效性和实效性,有力有序做好2021年度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的所有政务信息均实现依法、有序公开,未出现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未收取复印、邮寄等各类费用。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务公开力度。莲都区教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年度信息公开要点。完善工作平台,建设好以莲都区政务公开网站、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为主阵地的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和载体;规范工作机制,确立了“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协调,职能科室积极、主动支持陪同,各中小学、幼儿园协同推进”的运行机制,形成了有组织领导、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监督落实,公布信息公开意见箱和监督投诉方式;转变工作理念,让政务公开工作变成一项常态化、基础性工作,从过去“要我公开”逐步转变成如今“我要公开”。
二是规范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精准度。健全体制机制,规范信息公开的方法步骤和具体流程,出台保密审查规定,区教育局与学校、各科室以及相关人员层层签订保密承诺书;规范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建立健全莲都区教育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对全区教育政务新媒体平台设立与关闭、信息发布、内容审核、管理责任、信息安全等提出明确规定,落实专人负责莲都教育公众号管理,公众号被纳入全省统一规范监管,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度。同时,区教育局对各学校政务新媒体运维履行指导、检查、管理等工作职责,推进全区教育政务新媒体健康发展。强化学习教育,督促加强对常见错误表述的学习,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政务新媒体”“信息工作”等相关培训,工作队伍业务素质得到有效提升。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遵循便捷、实用、高效的原则,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提升政务公开实效,坚决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打造政务公开主阵地。将莲都区政务信息公开网和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的主阵地。围绕省、市、区的重大教育决策部署,结合莲都教育工作实际,第一时间发布群众关心的教育新政策、新动态,充分发挥政务公开主阵地作用,2021年,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条;“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目前粉丝53000多人,2021年,发布原创和转载类信息共530条。借力媒体促进政务公开落到实处。莲都区教育局将“发挥媒体作用”作为推进政务公开落到实处、推向纵深的一个着力点。多年来,一直积极主动对接市、区各级主流媒体,邀请媒体参与招生工作、学区划分听证会等重要教育事项全过程并进行传播,满足民众知情权,接受媒体、民众监督;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各类教育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莲都区教育系统在市、区媒体共发布各类动态信息1200多条,在省级及以上媒体发布信息120余条,其中学习强国平台发布44条。设置政务公开相关服务点。为方便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区教育局按要求在内设置政务公务查阅点,由专人负责向查阅人提供网络查阅、纸质文本查阅及文本打印等服务,指导查阅人查阅、了解、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同时,设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四是回应百姓关切,展现政务公开温度。聚焦热点关注,注重精细化服务,提升政策发布解读回应能力,积极回应百姓关切。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充分听取各方对丽水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学区划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4月26日,丽水市教育局、莲都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组织丽水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学区划分听证会的公告》及《丽水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学区划分听证会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召开丽水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学区划分听证会。4月27日至29日,听证会公开接受居民自愿报名。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公证处现场确认,共产生17名听证参加人。2021年5月7日召开了丽水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学区划分听证会。加强重点领域公开。以教育改革、教育公平、“阳光招生”、教育重点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为重点,积极发布教育系统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加强重大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政策解读。对招生信息、学区划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等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莲都区教育局及时对出台的相关文件,用图解等群众易于接受,便于理解的方式进行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宣传的效果,方便群众获取所需的信息。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实施难度大、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通过新闻发布等方式做好解读,深入浅出地讲解政策背景、目标和要点。2021年7月,区教育局召开莲都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精心打造公平考试阳光招生。做实线下政策咨询服务。通过张贴招生文件、发放宣传页、设置招生政策咨询室等方式落细落实线下服务,2021年,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咨询387件,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咨询79件。加强重要舆情回应。建立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常态化工作机制,工作日常切实加强与宣传部部门、媒体的沟通和合作,明确工作责任,积极做好各类教育政务舆情的收集发现和解读回应工作,解决群众关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2021年来,共答复网络问政信访126件,共答复浙江省政务统一咨询举报投诉平台来件1225件,来信5件,接待来访群众200多人次。创新驱动数字化改革。加大教育智治体系建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构建“互联网+政务”模式,推行“阳光数字政务”,在教育审批、入学入园、教育资助、职称评审等事务上接受监督,实行“一件事”快办,实现“零跑”;在校园安全管理、师生心理检测筛查、教育质量监测、阳光食堂、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等方面变“人治”为“智治”。
(一)增加信息公开渠道。经统计,2021年我局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3040条。其中包括在政府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9条,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626条,通过网络问政直通车和信访答复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1225条。此外区教育局还通过丽水新闻、瓯江报道、莲都新闻、老白谈天等电视栏目进行宣传。在莲都区教育局在一楼设置了招生政策咨询室,接受群众现场咨询。2021年,区教育局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办法咨询387件,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咨询79件,同时,在局机关门口张贴了招生政策文件,方便大家查询。我区教育系统在市、区各主流媒体上发布报道1000余条,在省级及以上媒体报道130余条,其中“学习强国”平台发布相关信息36条。至12月6日,共答复网络问政信访126件;共答复浙江省政务统一咨询举报投诉平台来件1225件;来信5件;接待来访群众200多人次。
(二)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民主决策的权利,充分听取各方对丽水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学区划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021年4月26日,丽水市教育局、莲都区教育局发布了《关于组织丽水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学区划分听证会的公告》及《丽水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学区划分听证会听证参加人遴选办法》,召开丽水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学区划分听证会。4月27日至29日,听证会公开接受居民自愿报名。经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公证处现场确认,共产生17名听证参加人。2021年5月7日召开了丽水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学区划分听证会。我局除了及时通报莲都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外,还借力市区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让广大家长和群众全面、准确了解今年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新政。7月7日,区教育局召开莲都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新闻发布会,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精心打造公平考试阳光招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0 | 7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0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2 | ||
行政强制 | 7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单一,多数政务公开的内容没有进行针对群众阅读习惯的适应化编辑,多以官方语言、公文格式的方式进行政务公开。二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目录体系的落地实施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一是丰富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时,采用图解的方式进行,贴近群众的阅读习惯,提升信息公开的视觉效果。同时事关民生的重要文件,采用领导解读,官方微信推送等方式进行解读,增加解读的权威性和覆盖面。二是要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素养。邀请政务公开工作专业人士,法律专家系统讲解政务公开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以实际工作为导向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