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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区卫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35547227/2022-00564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2-01-20 08:46:46

 

2021年莲都区卫生健康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公开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2021年莲都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文件相关要求,牢牢把握“重要窗口”目标定位,按照“整体智治”理念,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便利化方向,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现将2021年我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莲都区卫生健康局一直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及相关决策部署,深化重要政府信息公开,配合建立完善文件数据库做好各类规划信息集中公开积极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积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为认真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和疫情防控信息公开,方便群众和其他组织、部门获取政务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基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阶段性特征,以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全覆盖的形式及时、准确发布疫苗接种、散发疫情、隔离管控、流调溯源、精准防控、冷链物流、假期人员流动等相关信息

(一)主动信息公开。

1.深化疫情防控科普宣传。在新冠疫情常态化的今天,区卫健局为广泛、及时宣传相关防控政策,为确保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能及时、全面、精准公开,我局同时在区卫健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健康莲都”与区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发布疫情通报,科普相应防控知识。并联络各大运营商,以短信提醒的方式进行防控措施宣传。

2.深化卫生行政执法公开。为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我局聚焦群众热点关心问题,持续开展双随机执法,开展出厂水和用户水龙头水的水质监测,加强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监管,大力整治医疗服务市场,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在卫生健康法治建设上大步迈进,着力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今年以来,在区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信息19条。

3.细化卫生健康知识科普。为增强群众卫生健康基础知识,区卫健局积极以“区政府网站+公众号”双线结合的方式,进行了系列健康知识科普,介绍便民活动情况,提供医疗服务信息,推进惠民政策。结合今年疫情常态化防控、小规模反复暴发的情况,常态化开展卫生健康科普宣势在必行。为确保健康科普生活化、通俗化、科学化、新颖化、公益化,全区积极开展健康素养进文化礼堂,以更加形象生动多样化的科普方式为村民送去健康知识,同时在政府网站及公众号发布健康小贴士,共计1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

2021年,区卫健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申请人为个体户,其申请的信息公开内容为已公开信息,已通过平台与邮件形式进行答复,未出现超时现象,申请人对答复内容表示满意。区卫健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柔性答复,积极与申请人沟通、调解,疏导负面情绪,主动架起与群众的沟通互动桥梁。

(三)政府信息公开数字化。

2021年全年,区卫健局坚持贯彻省、市层面对信息公开的部署,积极配合优化政府网站电子公报栏目设置和检索体验,细化公开属性、政策图解、有效性等字段必填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发布要素齐全。我局在区政府网站公开疫情防控科普宣传103条、通知公示32件,在“健康莲都”公众号公开信息300余条。内容涵盖疫情的动态情况、中高风险地区及管控措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疫苗情况、防护知识等内容。

(四)公开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

对照区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我局结合实际工作积极完善、维护栏目内容。当前,我局网上政务公开共涉及13个栏目,集中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指南、制度和法定主动公开信息等内容,加强了平台栏目设置的规范性、信息及时有效性、查询利用便捷度,保证了政府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方便群众获取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机制更加有力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我局进一步细化了信息公开各项内部工作的分工,明确责任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人,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2021年,莲都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定期接受社会评议,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责任追究,本年度无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2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区卫健局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莲都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内容规范性,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及疫情发生以来社会群众新期望,区卫健局对网站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自查,主要在加强基础性日常管理、丰富政务公开方式等方面存在不足。

(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规范性有待提升。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细化政务公开信息目录,结合区政府网站建设,继续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清晰的政府信息公开。

(二)再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明确责任分工。 

(三)拓宽疫情相关信息公开渠道。结合政府门户网站与健康莲都微信公众号等多种载体,以易懂、简洁、明了的方式,公布疫情防控情况及健康知识科普等信息,让社会群众了解疫情最新动态,加强疫情相关管控措施等的宣传。同时完善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减少医患矛盾。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媒体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接下来,区卫健局将重点围绕以上几个方面上下功夫,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局

202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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