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218/2021-44850 | 文号 | 莲司〔2021〕29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 | ||||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规定、《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丽水市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丽水市莲都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推进“无证明城市”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保留和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本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实行动态调整,请各相关单位根据法律法规相关事项调整和实际情况的变化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在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等公开场所进行公示。 丽水市莲都区司法局 2021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