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2501MB1D8405X1/2021-45774 | 文号 | 莲生林发〔2021〕53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9-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莲都林场: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20〕169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0〕61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莲都区天然商品林(国有和集体)停伐管护补助面积共计75541亩。现将2021年度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拨付给你们。 本次拨付各乡镇街道、林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面积75541亩,共计资金1208428元。其中国有林场38亩(另1145亩已增划为公益林),补助标准10元/亩,补助资金380元;集体21170.31亩,补助标准16元/亩,补助资金338724.96元;个人54332.69亩,补助标准16元/亩,补助资金869323.04元。资金均从浙财建〔2020〕169号文件中列支,其中个人部分纳入乡镇(街道)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管理,经由平台系统统一打入个人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国有和集体部分相应冲减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以上预算指标,增加你单位2021年度“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预算支出指标,经济科目“30299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此项经费用于天然商品林停伐的国有林场、农户和村组集体补助,请你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保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