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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李焕斌同志治安积极分子三等治安荣誉奖章的决定
索引号: 002650189/2021-45753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发布时间: 2021-09-29 11:04:51
索引号 002650189/2021-45753 文号 莲公通字〔2021〕38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9-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各处、中心、大队、派出所:

2021年7月8日上午,莲都区碧湖镇古井新村35号厨房发生火灾。由于火灾因油锅烧干引发的,现场村民均不敢冒险扑救。此时,路过此处的李焕斌不顾危险冲进厨房关闭煤气,并抓起油锅往室外扔,及时扑灭了火灾。期间,李焕斌右手臂不慎被火烧伤,并自行承担了医疗费用。

为表彰先进,不断激励广大治安积极分子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根据《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对有特殊贡献的治保人员、治安联防队员和治安积极分子授予荣誉奖章的暂行规定》《丽水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表彰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授予江苏无锡焕鑫机模有限公司员工李焕斌同志治安积极分子三等治安荣誉奖章,并颁发证书与奖金。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不骄不躁、再接再厉,继续为开创莲都区社会治安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莲公通字〔2021〕3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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