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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797629884/2021-44372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发布时间: 2021-08-25 15:12:50
索引号 797629884/2021-44372 文号 莲政办发〔2021〕19 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6-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莲都分局

一、背景依据 

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时代要求,推进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的现实需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建设“重要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浙江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莲都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总体目标

创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模式,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显著提升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精准有效打击各类污染严重、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环境违法行为。到2022年,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查处体系,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是推进“三化”建设,即: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

四、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主要措施

(一)提升社会化发现能力。

主要包括拓宽线索发现渠道、健全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保护措施、强化现场巡查机制等4项举措。

        五、提升智能化发现能力主要措施

一是提高污染源监控覆盖率。构建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基础,以电流监控、工况监控、排污口视频监控等为补充的在线监控体系。

二是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规则,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等异常情况实施自动触发电子报警。

三是推进工业园区智能溯源。开展丽水工业园区特征污染因子监测分析,建立溯源基础数据库,完善园区空气质量自动站建设。

四是完善区域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全区的生态环境自动检测和感知网络,实时反映全域环境质量状况。

五是推进固废处置留痕监管。实现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电子化。推进实施各类电子化监管措施。结合基层网格、河(湖)长巡查,及早发现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必要时借助“天眼”系统技术优势,实现及时精准打击。

六是强化大数据分析研判。以数字化建设为核心提升问题发现能力。运用大数据手段及时分析异常数据,加强溯源排查,实现监管信息智能推送、问题排查快速联动、执法检查智能触发、违法行为高效查处。

六、提升专业化发现能力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约束机制压实责任。落实属地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职责,建立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图评价方法,对各地环境污染问题发生风险和发现效能进行量化评价。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提高执法效能。通过实施“环境信用+双随机”抽查,深入研究环境违法案件发生规律,强化实战练兵和业务培训,着力提升依法打击违法行为水平。

三是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推进各职能部门监管信息共享,实现线索互通、案件共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协作联动。

四是提升执法装备水平。采购装备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实现配置现场执法取证设备。

五是实施褒扬激励制度。制定环境污染问题发现和查处激励办法,对主动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成效显著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表扬。对发现、查办重大环境污染违法案件,防止、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等作出重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记功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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