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883/2021-42214 | 文号 | 莲民发〔2021〕5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的通知》(民发[2021〕32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现就开展“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及时摸清掌握不在兜底保障范围内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压紧压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夯实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的规模性返贫,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到“应保尽保”。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三公原则,严格执行分类复核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做到申请审核材料真实可靠,申请审批程序公开透明。通过对低保、低边对象在所在村(社区)长期公示的方式,接受全民监督,确保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低保”。坚持动态管理原则,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区域内低保、低边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到保障对象能进能出,救助水平有升有降。 二、工作重点 本次回头看的对象为在册低保、低边、特困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 (一)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回头看”掌握的真实资料,参照浙江省社会救助系统核对结果,结合低保、低边家庭实际,认真开展动态管理。严防并纠正“关系保”、“人情保”、“分户保”等有失公平、公正现象。做好公职人员或村干部近亲属备案登记工作,低保对象的公职人员或村干部近亲属及时录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低保备案”模块,低边对象的公职人员或村干部近亲属要及时填写《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近亲属备案表》(附件1)。 (二)进一步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对摸排发现符合低保、低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纳入低保、低边,但返贫风险较高的,要根据家庭情况适度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二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对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其他救助政策不能解决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应救尽救,再视困难变化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可先行救助、后完善手续,确保救助及时。三是对“重点人群”存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困难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协助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给予救助帮扶。四是对不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要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开展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变化情况。五是在本次“回头看”工作中,乡镇(街道)、村(社区)在遇到困难家庭情况复杂或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形,以现有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社会救助特殊个案,可以利用“一事一议”制度进行解决,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备案。 (三)及时整改“回头看”发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以此次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为契机,深入困难群众家中,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漏补缺,及时了解、收集、汇总“重点人群”在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并帮助协调解决,属于普遍性问题的,要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属于个案性问题的,要综合运用现有救助政策,协调各部门研究解决。同时,对于不符合低保、低边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特别对于公职人员、村干部亲属享受低保、低边的,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认真核查,符合相关政策的及时备案,不符合的马上清退。 三、时间与步骤 本次“回头看”工作分两个阶段: (一)乡镇自查(2121年7-8月)。 1.确定家境调查员。以村网格员、村双委干部为调查人员,经乡镇培训后上岗。调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填写《莲都区2021年低保复核情况统计表》、《莲都区2021年低边复核情况统计表》和《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近亲属备案表》,并保护好调查对象的隐私。调查人员与申请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调查结果的,应实行回避。 2.开展核查。(1)预约。对低保、低边对象进行电话预约或上门预约,确定核查的具体时间。(2)入户核查。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入户核查,要求态度文明礼貌。乡镇民政助理员或驻村干部全程参与。通过面谈、查询资料、邻里走访、集中会商等形式,综合评价调查信息的准确性,由被核查对象签字确认。主要内容有:(1)家庭成员及就业收入健康状况;(2)子女情况(包括儿子媳妇、女儿女婿),核定子女的赡养能力;(3)家庭成员近亲属是否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4)财产状况,是否有车辆、商品房及银行存款超标的情况等。 3.形成初核意见。根据入户走访核查情况,结合“浙江省社会救助系统”对低保、低边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做出初核意见。 4.调整与公示。对明显不符合低保、低边条件或已死亡未注销对象,及时进行核销调整,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销对象核销理由;对经济收入有变动的低保、低边对象,进行保障金的调整,然后通过村务或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于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及时进行备案。 5.形成自查报告。乡镇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回头看”工作组织安排、调查户数人数、调查结果与运用、问题整改情况等,要求8月30日前报区民政局。对无法判定或存在疑问的对象,由乡镇召开班子会一事一议后,结果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区级抽查(2021年9月)。 抽调乡镇经验丰富的民政助理员组成检查组,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组派人参加,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乡镇(街道)“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落地,要将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从严从实做好监测比对、摸底排查、政策落实和问题整改等工作。同时,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莲都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莲民法[2021]4号)文件要求,做好常态化、规范化的管理工作,为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民政力量。 附件:1.莲都区2021年低保复核情况统计表 2.莲都区2021年低边复核情况统计表 3.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近亲属备案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民政部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民发[2021]16号)、《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的通知》(民发[2021〕32号)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进一步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现就开展“回头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及时摸清掌握不在兜底保障范围内的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压紧压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夯实筑牢基本生活保障底线,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的规模性返贫,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做到“应保尽保”。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做到两个“坚持”。即坚持三公原则,严格执行分类复核制度,加强信息公开力度,做到申请审核材料真实可靠,申请审批程序公开透明。通过对低保、低边对象在所在村(社区)长期公示的方式,接受全民监督,确保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公开,实现“阳光低保”。坚持动态管理原则,乡镇(街道)要加强对本区域内低保、低边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及时发现问题,切实做到保障对象能进能出,救助水平有升有降。 二、工作重点 本次回头看的对象为在册低保、低边、特困对象及其他困难群众。 (一)严格实行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回头看”掌握的真实资料,参照浙江省社会救助系统核对结果,结合低保、低边家庭实际,认真开展动态管理。严防并纠正“关系保”、“人情保”、“分户保”等有失公平、公正现象。做好公职人员或村干部近亲属备案登记工作,低保对象的公职人员或村干部近亲属及时录入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低保备案”模块,低边对象的公职人员或村干部近亲属要及时填写《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近亲属备案表》(附件1)。 (二)进一步落实好兜底保障政策。一是对摸排发现符合低保、低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的,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已纳入低保、低边,但返贫风险较高的,要根据家庭情况适度提高保障标准,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二是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对因遭遇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家庭变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其他救助政策不能解决的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确保应救尽救,再视困难变化情况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对急难型临时救助对象可先行救助、后完善手续,确保救助及时。三是对“重点人群”存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困难的,要及时与相关部门对接,协助相关部门采取综合措施给予救助帮扶。四是对不符合低保等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要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开展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其家庭变化情况。五是在本次“回头看”工作中,乡镇(街道)、村(社区)在遇到困难家庭情况复杂或重病重残等特殊情形,以现有救助政策难以解决的社会救助特殊个案,可以利用“一事一议”制度进行解决,并将相关情况进行备案。 (三)及时整改“回头看”发现问题。各乡镇(街道)要以此次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为契机,深入困难群众家中,以问题为导向,认真查漏补缺,及时了解、收集、汇总“重点人群”在生活中存在的具体困难和需求,并帮助协调解决,属于普遍性问题的,要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予以解决,属于个案性问题的,要综合运用现有救助政策,协调各部门研究解决。同时,对于不符合低保、低边条件的对象要及时清退,特别对于公职人员、村干部亲属享受低保、低边的,要作为重点对象进行认真核查,符合相关政策的及时备案,不符合的马上清退。 三、时间与步骤 本次“回头看”工作分两个阶段: (一)乡镇自查(2121年7-8月)。 1.确定家境调查员。以村网格员、村双委干部为调查人员,经乡镇培训后上岗。调查人员应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填写《莲都区2021年低保复核情况统计表》、《莲都区2021年低边复核情况统计表》和《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近亲属备案表》,并保护好调查对象的隐私。调查人员与申请人有夫妻关系、直系亲属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存在利害关系等可能影响调查结果的,应实行回避。 2.开展核查。(1)预约。对低保、低边对象进行电话预约或上门预约,确定核查的具体时间。(2)入户核查。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入户核查,要求态度文明礼貌。乡镇民政助理员或驻村干部全程参与。通过面谈、查询资料、邻里走访、集中会商等形式,综合评价调查信息的准确性,由被核查对象签字确认。主要内容有:(1)家庭成员及就业收入健康状况;(2)子女情况(包括儿子媳妇、女儿女婿),核定子女的赡养能力;(3)家庭成员近亲属是否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4)财产状况,是否有车辆、商品房及银行存款超标的情况等。 3.形成初核意见。根据入户走访核查情况,结合“浙江省社会救助系统”对低保、低边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报告,进行分析研判,做出初核意见。 4.调整与公示。对明显不符合低保、低边条件或已死亡未注销对象,及时进行核销调整,并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核销对象核销理由;对经济收入有变动的低保、低边对象,进行保障金的调整,然后通过村务或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对于家庭成员近亲属中有公职人员或村干部的及时进行备案。 5.形成自查报告。乡镇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回头看”工作组织安排、调查户数人数、调查结果与运用、问题整改情况等,要求8月30日前报区民政局。对无法判定或存在疑问的对象,由乡镇召开班子会一事一议后,结果报区民政局备案。 (二)区级抽查(2021年9月)。 抽调乡镇经验丰富的民政助理员组成检查组,同时邀请派驻纪检组派人参加,以抽查的方式,检查各乡镇(街道)“回头看”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落地,要将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举措,加强统筹协调,从严从实做好监测比对、摸底排查、政策落实和问题整改等工作。同时,请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莲都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机制的通知》(莲民法[2021]4号)文件要求,做好常态化、规范化的管理工作,为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民政力量。 附件:1.莲都区2021年低保复核情况统计表 2.莲都区2021年低边复核情况统计表 3.莲都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近亲属备案表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2021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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