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650445/2021-42524 | 文号 | 莲教发〔2021〕71号 | ||||||||||||||||||||||||||||||||||||||||||||||||||||||||||||||||||||||||||||||||||||||||||||||||||
成文日期 | 2021-07-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莲都区教育局 |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作出的“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重大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9〕34号)、《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等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等文件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浙江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改革创新、规范管理、促进公平的原则,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实现幼有所育,为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坚持公益普惠、优质均衡的原则,着力扩资源、调结构、建机制、增普惠、提质量,构建广覆盖、保基本、高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我区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需求,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园”的美好期盼,逐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020年,完成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修编,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水平持续提高,办园结构明显优化,投入水平显著提高,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得到全面整治。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98%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7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22年,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提升全面完成。近三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700个,全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等级幼儿园比例达到100%以上,其中二级以上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5%以上。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23年,对照《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细则》中“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三方面36项指标,精准对标创建,补齐补足短板,力争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 到2035年,高质量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城乡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全面建成更加公平、更加普惠、更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举措 (一)健全管理体制机制 1.坚持正确办园方向。大力推进幼儿园普及普惠发展,按照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依法支持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思路,合理调整和优化区域幼儿园办园结构,推进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均衡协调发展。 2.理顺管理体制。配合市委市政府全面理顺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规划,负责制定布局规划、资源供给、教师配备补充、经费保障、质量提升及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办好区域各类幼儿园。 (二)保障幼儿园资源供给 3.完善幼儿园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区域内学龄前幼儿的数量、分布、变化趋势和现有幼儿园状况,2020年年底前完成幼儿园专项布局规划的调整完善。充分发挥公办幼儿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到2022年秋季学期,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对新增的公办幼儿园,及时做好事业法人登记等机构编制工作及师资配置等工作。 4.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深化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以《丽水市基础教育布局专项规划(2013-2030)》为依据,健全市、区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依法依规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新建成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要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近三年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2700个,以切实提高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 5.实施农村幼儿园改造提升工程。将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内容,在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园的基础上,根据资源需求,扩大乡镇公办幼儿园招生覆盖率,逐步淘汰乡镇薄弱民办幼儿园,整体提升乡镇办园水平。农村幼儿园建设要以乡镇中心园为示范、中心村幼儿园为基础、村级教学点为补充,充分利用闲置校舍等资源,通过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的形式,着力提升园舍条件、保教水平和师资素质。大力推进幼儿园片区管理模式和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到2022年,农村学前教育整体质量达到城区平均水平。 (三)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6.优化经费投入结构。政府保障学前教育经费,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2021年开始,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达到6.5%以上。 7.落实成本分担机制。根据幼儿园正常运转和适度发展的实际,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合理确定分担比例。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2020年底前,完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制定并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公办幼儿园成本分担机制实施意见。 8.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更多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在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2021年6月底前,以同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等价收费为目标,制定并出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财政经费补助标准,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师资培训、教研指导等方式,大力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9.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民办幼儿园每年依规向区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 (四)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 10.配足配齐教职工。2020年8月底前,编制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队伍建设专项规划。依法依规配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人员的配备标准。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卫生保健人员和保育员。不得招聘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幼儿园教师。 11.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事业编制的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对公办幼儿园师资配备进行核编,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合理确定幼儿园教师编制,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逐年配备到位。积极探索创新举措,继续实施《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完善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 12.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保障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规定,将公办幼儿园中卫生保健人员、保育员、安保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依法保障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水平,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同步参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执行,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落实“两教一保”。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实施办法,提高高级职称比例。 13.加强幼儿园教师培训培养。以需求为导向,加大幼儿园教师培训力度,深化幼儿教师分层分类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和“名园长工作室”在教师专业成长、教研科研、科学管理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切实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着力打造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教师队伍。 (五)提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 14.推动幼儿园上等级。对照高水平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目标,以等级幼儿园建设为抓手,突出日常保教规范和质量导向,改善办园条件,提升办园内涵,重点增加一级园、二级园数量。通过品牌化办园、集团化办园、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幼儿园结对等多种方式,全面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 15.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大力培育和推广“安吉游戏”、云和木玩游戏实践园。完善学前教育教研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的教研指导网络,重视兼职教研员和教研责任区建设,加强园本教研、区域教研,强化专业引领和实践指导,及时解决幼儿园教师在教育实践过程中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 16.严格幼儿园保教规范。加强办园规范督导检查,坚决遏制“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探索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检测工作,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 (六)强化幼儿园规范监管 17.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主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健全教育部门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完善学前教育监管督导机制。 18.加强全过程监管。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城区幼儿园审批原则上需具备二级及以上条件,农村幼儿园审批根据当地人口、地理环境等综合因素确定准入条件。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可以教学点、教学班等形式办园,完善区乡村三级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落实和完善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保教质量、招生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加强办园规范督导检查,建全完善幼儿园责任 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及时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用好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将幼儿园提供虚假或误导家长信息的行为纳入诚信体系管理。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对幼儿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 19.稳妥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工作。教育、机构编制、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在2022年9月底前归口进行非营利性、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分类登记工作,确保分类登记平稳实施、有序进行。 20.遏制过度逐利行为。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教育部门应当对相关利益企业和幼儿园的资质、办园方向、课程资源、数量规模及管理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核,实施加盟、连锁行为的营利性幼儿园原则上应当取得省一级园资质。民办幼儿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依法加强对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的价格监管,坚决遏制过度逐利的高收费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按照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党组织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充分发挥幼儿园党组织作用,保障正确办园方向,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二)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加大学前教育工作推进力度,共同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支持扩大普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人力社保部门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自然资源、建设部门要将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加强对配套园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卫生健康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对幼儿园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教育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民政、机构编制、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金融工作部门要配合上级金融监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并购、融资上市等行为进行规范监管。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建立督导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目标、《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乡镇(街道)履行教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区委、区政府督查工作的重要任务,纳入督导评估和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查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责任部门履职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予以鼓励,对履行职责不力、没有如期完成发展目标的责任人予以问责。
附件:莲都区落实省委省政府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莲都区落实省委省政府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主要工作任务 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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