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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
索引号: 002650445/2021-42437      发布机构: 莲都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7-14 11:33:25
索引号 002650445/2021-42437 文号 莲教发〔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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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莲都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要求全面推进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9号)精神,结合莲都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随迁子女在莲入学概况

莲都区是丽水市唯一的市辖区,是人口集中流入地区(现有户籍人口42.1万,流动人口27.5万人)。莲都区委区政府一直高度重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入学工作,区教育局立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做了大量工作和努力。据统计,我区义务教育学校中,非莲都区户籍学生占比达27.92 %(其中区外市内户籍学生占17.94%)。但由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居高不下,城区教育资源紧缺,离人民群众教育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全面实施随迁子女入学新举措

1.完善招生入学政策。贯彻国务院有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要求,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全面清理不必要的证明材料,通过“浙里办APP”实行网上报名,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不跑腿。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出台《莲都区2021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办法》明确指出: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莲都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即可报读城区公办学校。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今年开始在莲都得到全面落实,确保实现100%在公办学校就读。

2.有序扩大学位供给。作为人口集中流入地,莲都城区学位资源相对紧张。为全面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十四五”期间,市委市政府提出实施教育“双百亿工程”(丽水市中心城区安排教育项目74个,规划总投资104.28亿元,其他8个县市安排教育项目75个,规划总投资120.7亿元),强力扩大学位供给。根据中心城区“百亿工程”项目规划,“十四五”中心城区将新建新青林小学、丽阳小学、宇雷小学、城西学校初中部、城东第一学校、联城第一学校、灯塔未来社区学校、灵山未来社区学校、联城第二学校等4所中小学和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新增义务教育学位19650个。同时改扩建囿山小学、中山小学、大洋路小学、刘英小学、城北小学、处州中学,不断满足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今年秋季,市区新建的市实验学校丽阳校区、长岗背小学将投入使用,新增义务教育学位2700个。

3.积极做好入学安置。全面贯彻落实“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政策,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加快城东第一学校建设(办学规模60个班,概算投资40000万元),有序淘汰薄弱民办学校,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

4.加强学校教育关爱。认真落实有关政策规定,要求各中小学切实做好随迁子女控辍保学工作,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关爱帮扶机制,加强情感上、学习上、生活上的帮助,在教育教学、日常管理和评优评先工作中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使他们更好融入学校学习生活,促进随迁子女全面健康成长。

三、合力强化保障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措施,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2.纳入均衡发展。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纳入莲都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纳入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体系,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3.营造良好氛围。不断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政策,积极运用媒体广泛宣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

 

附件:莲都区2021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 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7月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印发

附件 莲都区2021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丽水市莲都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莲政办发〔2017〕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莲都区2021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进入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招收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6周岁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收学校

(一)小学

水东小学、联城小学、梅山小学、天宁小学、莲都小学、人民路小学、中山小学教育集团南明校区。

(二)初中

括苍中学、天宁中学。

四、招收条件

(一)莲都区乡镇(含南明山街道)户籍新生申请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

乡镇学生原则上在户籍乡镇学校就读。因家庭迁居或者父母工作变动等情况,需在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新生,符合下列4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购买全权所有商品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的。

2.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籍在城区的。

3.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30个月(2019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4.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2021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二)非莲都区户籍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新生申请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因家庭迁居或者父母双方在莲都城区工作,要求在城区公办中小学就读的新生,符合下列4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儿童、少年父母在城区购买全权所有商品住房(房屋用途为“住宅”)的。

2.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莲都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一方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30个月(2019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2021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3.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莲都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并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2021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4.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莲都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

五、报名时间

7月5—7日。

六、报名方式

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家长通过“浙里办APP”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相应的报名入口(城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口、城区公办初中报名入口),然后根据提示分别填写有关信息,上传儿童预防接种证(就读小学提供)、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等有关证件的原件清晰照片。网上报名具体办法及操作步骤详见“莲都区2021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届时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七、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根据城区有关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人数,在城区户籍新生全部录取后尚有招生余额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自愿申报与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被公办学校录取后,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政策。

(二)录取批次

【第一批】儿童、少年父母房产住址与填报的志愿学校是同一学区的。

【第二批】儿童、少年父母房产住址与填报的志愿学校是不同学区的;莲都区乡镇户籍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养老保险缴满30个月的;非莲都区户籍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一方养老保险缴满30个月、另一方缴满6个月的;莲都区乡镇户籍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籍在城区的。

【第三批】莲都区乡镇户籍儿童、少年父母一方养老保险缴满6个月的;非莲都区户籍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且养老保险缴满6个月的。

【第四批】非莲都区户籍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

(三)录取办法

就读学校按批次以电脑派位的方式依次录取。

当前一批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后一批,依此类推。

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直至学位招满为止。

未被城区公办学校录取的,建议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家长也可申请到城郊公办寄宿制学校(太平小学、天宁小学双黄校区、梅山小学黄村校区)就读,就读学校结合家长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八、结果查询

适龄儿童、少年录取的就读学校,学生家长通过“浙里办APP”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查询时间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九、招生要求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以及上传的证件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小学招收6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若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报名,一旦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招生咨询电话:2132905,2133481。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丽水市莲都区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方案.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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