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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专题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0445/2021-42429      发布机构: 莲都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07-14 11:12:04
索引号 002650445/2021-42429 文号 莲教发〔2021〕38号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莲都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我市各地各校上报的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统计,2020年溺亡学生数排在总死亡人数的首位(占38%),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多为校(园)外,周末、节假日期间。这些溺水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痛和无法弥补的损失。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基司函〔2021〕4号),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溺水专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家校联动,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二、活动时间

2021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

三、活动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师生及家长。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教育,提升学生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意识

1.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师生动员大会。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作动员讲话,要安排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作表态发言。

2.悬挂一条安全警示横幅。在专题教育活动期间,各校要在在校园醒目处悬挂“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警示横幅,举行全校师生签名活动,承诺从我做起,切实做好防溺水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防溺水教育主题班会”评比工作。开展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班级专题教育活动,要以近年来市内外学生溺亡的典型事例进行教育,使学生情感上有触动,避免空洞说教,并通过学生演讲、国旗下讲话、手抄报比赛、防溺水宣传图画(歌曲、动画等)评比等活动,提高学生参与率,使防溺水教育入心入脑。

(二)联合行动,完善学生防溺水事故的家校社联动

1.根据学校实际,在暑期放假前,对家长开展防溺水教育,通过家访等形式将监护人的责任告知到位,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尤其要加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监护人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钉钉、家校通短信、微信等途径,落实专人,每周至少有一条防溺水安全提醒发送至家长,提醒家长加强周末、节假期间学生的安全监护,督促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学生在校外期间的监管。

2.各校要认真落实“丽水市安全教育实验区”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活动完成率要求达100%。充分用好浙江省“大手拉小手,防溺水不松手”公益活动宣讲员资源,邀请宣讲员进校传授防溺知识。

3.《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家长的一封信》和《丽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各校的签订率要求达到100%,确保发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做到人人皆知、应知尽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将回执存档备查。

4.各校要根据校园安全“三化”管理要求,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加大校内及周边排查力度,扩大排查范围。校内(存在溺水风险的隐患点)水池、景观池、水坑、河流有危险的地方要加固安全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对学校周边的河流、水库、池塘以及学校附近工地上的水坑,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语,提示这些地方存在的危险。加强学校值班人员的巡逻力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水游泳、戏水。

5.各校要加强联动,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4〕63号文件和“丽水市平安乡镇(街道)考核评审条件”,对接辖区乡镇街道,督促有关部门在江河、溪流、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边树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必要的救生器材(如救生圈、救生衣、长竹杠等),并在溺水事故多发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和监管,切实履行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

6.聘请学生安全协管员,加强劝导教育。各校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重点村庄、区域设立学生安全协管员,聘请热心公益的学生家长、村委(社区)干部、老年人协会成员等担任所在村或社区学生安全协管员,在溺水事故多发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及时沟通学生安全信息,做好劝导教育工作。

7.在丰富学生暑期生活上,注重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积极会同平安办、关工办、妇联、团委、老年协会、企业等,指导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通过开办“爱心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家书屋”、“少儿之家”、“艺术之家”,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到河边嬉水、游泳导致溺亡的情况发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游泳技能训练、自救自护培训。

(三)重视宣传,营造关心学生防溺水事故的良好氛围

各校要开设防溺水安全教育课程,利用防溺水宣传手册、网络、手机信息等媒介,通过张贴宣传画、播放电视公益广告、播放游走字幕等形式建立防溺水预警制度,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协助学生防溺水工作,营造防溺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二个重点

1.突出重点教育对象:幼儿、小学生、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重点教育对象。

2.突出重点教育时段:要将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春末夏初、暑期来临前及结束前一周、7月上旬、9月初开学后第一周的周末等时段作为重点防范教育时段。特别是夏季即将来临,各地各校务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早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二)明确“六不一会”要求

1.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外出游泳或戏水;

2.不擅自(未经家长许可)与同学结伴游泳或戏水;

3.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4.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5.不到无人监管和有禁止游泳告示的江河、溪流、山塘、水库、不明水坑边玩耍戏水;

6.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惧怕逃离或者冒然下水施救,要采取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7.会在下水游泳时使用救生衣、救生圈等自我防护措施,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三)落实好“三个必须”

必须在学生离校前进行一次再教育,必须对家长监护责任进行一次再告知,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在暑假期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再回访。同时建立“两员两报”的信息沟通机制:班级层面设置学生安全信息员,各村设立安全协管员;班级学生信息员每周汇报一次学生戏水情况,村安全协管员定期向学校反馈学生居家表现。

六、加强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区教育局将会同区防范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对各部门、各校开展学生防溺工作进行督查。对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的(或事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要根据人事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或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责任。对一次发生2人及以上溺水死亡事故或本年度发生2起及以上溺水事件的学校,区教育局将进行重点督查,并上报省教育厅。

各校要高度重视防溺水专项工作,接此通知,迅速研究、立即部署有关工作,认真督促辖区内学校扎实开展防溺水专题活动,并分别于5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10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提交至三化平台(电脑端:信息填报-安全教育-宣传教育活动),联系人:蓝伯森,联系电话:2021959。 

 

附件1.关于预防学生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信

2.丽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专题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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