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莲都区公路管理中心 | 机构负责人 | 叶华飞 |
机构地址 | 解放街534号 | 联系方式 | 0578-2170705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详见具体公告) | ||
机构职能 | |||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丽水市莲都区公路管理局更名为丽水市莲都区公路管理中心。丽水市莲都区公路管理中心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股级。 第三条 区公路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公路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路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及交通主管部门关于公路管理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按要求提出全区农村公路养护项目投资计划及实施公路相关领域投资计划建议。 (三)承担全区县道公路养护工程、小修保养和日常养护工作;指导乡、村道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和养护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农村公路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开发应用及推广。 (五)承担全区农村公路交通量调查,公路路网调查及路况登记工作。 (六)承担全区县道公路抢险、抢通、应急救援、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指导乡、村道公路应急抢险工作。 (八)承担县道公路路产、路权维护和路域环境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路网运行监测工作。 (九)完成区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