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转发给你们,该管理办法自2021年7月1日正式实施,请参照文件予以落实。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21年6月2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