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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莲都区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002561288/2021-49167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21-12-28 08:58:53

区属幼儿园: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0〕30号)、《关于印发〈莲都区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莲教发〔2020〕35 号)的规定,现就莲都区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区属公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标准220元/生.月,区属民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可参照区属公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标准范围内收取。

二、托管服务收费可按学期收取,因故未参与托管服务和中途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托管服务费(每学年按 10 个月(每学期按 5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参加园内托管服务的,幼儿园予以适当减免托管服务费。

三、《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莲发改价格〔2018〕10号)、《关于调整乡镇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莲发改价格〔2019〕4号):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代管费:新入园幼儿被褥费230元/人,按实收取,多退少不补;手工材料费80元/人.学期。伙食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报区发改局备案后执行。修订为: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区属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费、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费是指在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之外,基于幼儿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幼儿所在幼儿园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四、各幼儿园要加强宣传和引导,建立健全收费公示制度,

全面公开园内托管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监督。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关于印发〈莲都区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莲教发〔2020〕35 号)执行。

莲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莲都区财政局

莲都区教育局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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