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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2022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索引号: 002650445/2021-49095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1-12-27 11:06:12
索引号 002650445/2021-49095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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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1-12-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教育局

各直属单位、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招生行为,全面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浙江省教育厅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6〕69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丽水市莲都区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施办法》(莲政办发〔2017〕6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和《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办基〔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莲都实际,特制定《莲都区2022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和“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办法,确保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进入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权利。

二、招生对象

符合报名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招收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6周岁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学校

(一)小学

水东小学、联城小学、梅山小学、天宁小学、人民路小学、中山小学教育集团南明校区。

(二)初中

括苍中学、天宁中学。

四、招生条件

(一)莲都区乡镇(含南明山街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4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父母在莲都城区拥有全权所有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

2.父母一方户籍在莲都城区。

3.父母一方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30个月(2020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父母一方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2022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非莲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下列4个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

1.父母在莲都城区拥有全权所有房产(房屋用途为“住宅”)。

2.父母一方持有莲都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30个月(2020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父母一方持有莲都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并在丽水市本级人力社保部门缴满6个月(2022年1月底前缴纳且至报名时无中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莲都城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浙江省居住证”。

五、报名时间

2022年7月5—7日。

六、报名方式

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学生家长通过“浙里办APP”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相应的报名入口(城区公办小学报名入口、城区公办初中报名入口),然后根据提示分别填写有关信息,上传“儿童及父母户口本”“父母结婚证(或离婚协议书)”“父母全权所有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明)”“浙江省居住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清晰照片。网上报名具体办法及操作步骤详见“莲都区2022年城区公办中小学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届时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七、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根据城区有关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实际报名人数,在城区户籍新生全部录取后尚有招生余额的前提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自愿申报与电脑派位(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实行“捆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录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被公办学校录取后,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的教育政策。

(二)录取批次

【第一批】父母房产坐落地址与适龄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学校为同一学区。

【第二批】父母房产坐落地址与适龄儿童、少年填报的志愿学校为不同学区。

【第三批】父母一方养老保险缴满30个月(非莲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需持有“浙江省居住证”);莲都区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户籍在城区。

【第四批】父母一方养老保险缴满6个月(非莲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需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第五批】父母双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非莲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第六批】父母一方持有“浙江省居住证”(非莲都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三)录取办法

儿童、少年就读学校按批次以电脑派位的方式依次录取。

当前一批全部录取后还有空余学位的,再录取后一批,依此类推。

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由区教育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其他公办学校,直至学位招满为止。

未被城区公办学校录取的,建议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家长也可申请到城郊公办寄宿制学校(太平小学、梅山小学黄村校区)就读,就读学校结合家长申请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八、结果查询

适龄儿童、少年录取的就读学校,学生家长通过“浙里办APP”登录“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新生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查询时间届时关注“莲都教育”微信公众号)。

九、招生要求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网上报名填写的信息,以及上传的证件材料须真实、合法、有效,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二)小学招收6周岁(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入学,已注册小学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若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三)已被民办学校摇号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加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报名,一旦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莲都城区与丽水经济开发区两地公办学校同一时间段报名,适龄儿童、少年家长自主选择一地一校报名,不可在两地同时兼报。房产坐落地址在丽水经济开发区以及“浙江省居住证”由丽水经济开发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警务室办理的,家长参加丽水经济开发区相关学校报名。

招生咨询电话:2132905    2133481

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归丽水市莲都区教育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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