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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莲都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和《莲都区农贸市场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323511294/2021-48544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1-12-13 17:10:16
索引号 323511294/2021-48544 文号 -
组配分类
成文日期 2021-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

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

我局拟定了《莲都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莲都区农贸市场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单位征求意见819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通过浙政钉反馈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涂军伟,联系电话0578-2050020

附件:1.《莲都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2.莲都区农贸市场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3年)(试行)(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7日             


附件1

莲都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

达标评价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扎实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创新农贸市场管理改革为牵引,全力打造五优农贸市场为建设“重要窗口”提供莲都样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巩固和提升全国卫生城市、国家文明城市的创建成果,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民生实事建设要求,结合经常化创建、食品安全区建设等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切实加快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使农贸市场成为管理规范、环境优美、购物方便、群众满意的购物场所。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建设、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创新管理机制,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导向,依托农贸市场国有化托管主线,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及“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规范化建设、微改造提升等机制打造一批“商品优质、服务优良、人员优秀、环境优美、业绩优异”五优标准的农贸市场。

、达标评价体系

按照“统一标准、全面评价、动态调整”的原则,达到常态化国家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考核要求和疫情防控要求,设定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体系,对全区农贸市场进行评价,并以评价结果为奖补资金发放依据实行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对乡镇(街道)进行综合考核。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和临时疏导点,以及符合规划设计新建开业的农贸市场。目前,莲都区现有7家农贸市场(含乡镇市场)分别是灯塔、东银苑、西银苑、天宁、碧湖、大港头和老竹农贸市场;以及4家临时疏导点,分别是花园、三岩寺、厦河和水东临时疏导点。

)评级标准

依据《浙江省文明示范农贸市场创建标准》和全国卫生城市检查标准、疫情防控等规定,制定农贸市场建设布局规范、管理规范、卫生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病媒生物防制等五大方面评价达标情况。内容详见《莲都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表》(附件2)。

)评价办法

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有序开展达标评价工作,客观全面实施评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考核评价小组,区文明办(爱卫办)、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担任组员,按月度进行达标评价,每年度汇总一次,合格后拨付相应补助经费。

1.指标权重。

农贸市场包括建设布局规范15分、管理规范30分、卫生工作规范25分、食品安全20分)和病媒生物防制(10分等五大方面,总分100分。市场考核基础评价为75分。

2.得分计算。

乡镇(街道)月度得分=当月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单次评价得分总和/当月辖区内各农贸市场评价次数总和。

镇(街道)度得分=镇(街道)月度评价得分总和/度内评价月份数。

农贸市场单次评价得分=建设布局规范得分+管理规范得分+卫生工作规范得分+食品安全得分+病媒生物防制得分

农贸市场度评价得分=农贸市场单月评价得分总和/度内农贸市场评价次数。

存在以下情形的加倍扣分,并计入被通报当月考核得分:被丽水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两次以上或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在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经常化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中有重大失分、扣分的;市场业主拒不服从管理、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的

3.市场年度评价。

依据农贸市场年度评价得分进行统一排名,按比例划分ABCD级农贸市场。分级标准为:

A级市场:市场考核排名前二名

B级市场:市场考核排名第三至五名

C级市场:市场考核排名第六名至倒数第三名的市场;

D级市场:市场考核排名后两名的市场,且评价分低于市场考核基础评价75分(不含本数)的。

4.乡镇(街道)排名。

根据乡镇(街道)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月度、度得分,分别确定乡镇(街道)年度考核排名。

评价结果运用

1.乡镇(街道)。

将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结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

2.农贸市场。

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级市场,在发放补助资金、评优评先、监管措施及频率等方面采取差别化激励、惩戒措施。农贸市场等级每年度评定一次,按照最新评定年度等级执行。

A级市场

(1)获评给予财政奖励10万元/

2)优先享受、发放财政奖励补助;

3市场业主应对市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4)下一年度动态考评次数基数为2次,降低监管频率;

B级市场:

(1)获评给予财政奖励5万元/

2)下一年度动态考评次数基数为3次,保持中等监管频率。

C级市场:

(1)无本年度考核评价的财政奖励;

2)下一年度动态评价次数基数为4次,实行较高频率监管

D级市场:

1)开展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整顿,评级公布后20日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报告;

2)下一年度动态评价次数基数为8次,实行最高频率监管;

3)由私人业主举办且自行管理的,所属乡镇(街道)约谈市场业主已委托国有管理的市场,所属乡镇(街道)与区市场监管局约谈市场负责人。

4)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场开(举)办者、市场经营户予以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活动,是巩固提升国家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创建成果,推进助力莲都区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窗口”。市场业主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通过压实责任,形成共同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的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活动。

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联合区文明办(爱卫办)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活动考评工作。按照本办法计算农贸市场评价结果、排名和乡镇街道考核结果、排名,其中无农贸市场的乡镇(街道)取平均值。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场周边流动摊点查处取缔,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必要经费保障。

镇(街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属地管理,配合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活动,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市场业主负责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经营户等级评定制度和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奖惩制度,采取租金上浮下调、取消入场资格等惩戒措施,加强经营户管理,主动落实农贸市场各项规定制度,推行标准化管理模式。

(三)严格工作考核。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文明办(爱卫办)、属地乡镇(街道)等部门配合,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评价标准、时间节点开展达标评价工作,客观全面实施评价,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做好跟踪督查。评价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暗访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按月度进行达标评价,每年1月底前确定上一年度各农贸市场年度排名、等级和乡镇街道年度排名。各乡镇街道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等级低且未达到基础评价考核75分的农贸市场业主和负责人进行约谈、处理。如不作处理处理不到位的,将对相关乡镇街道年度考核予以扣分。

(四)营造共治氛围。发动群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农贸市场达标评价活动。发挥市区各类媒体作用,对农贸市场规范整治、规范管理达标评价及长效管理等工作进行跟踪、报道,树立典型、曝光问题、公示市场排名等,通报乡镇(街道)考核排名,全力营造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社会共治氛围。

、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莲都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表

 

 

 

 

 

 

 

 

 


 

莲都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表

市场名称:

评价时间:                               评价人:                                   评价得分:

序号

项目

评价内容

        

分值

扣分

1

建设布局规范

15分)

通风条件良好,室内宽敞明亮。

光线昏暗的,扣0.5分;异味较重的,扣0.5分。

1


2

地面干燥无积水。

摊前有积水的,扣0.5/摊。

2


3

交易区布局合理。

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未分开的,扣0.5分;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未分开的,扣0.5分;水产区与米面油等易受潮商品区域未分开的,扣0.5分。

2


4

未设置自产自销区的,扣2分。

2


5

停车位配备合理,停车管理有序。

市场周边(红线范围内)停车管理混乱的,扣0.5分。

2


6

有符合规定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通畅,逃生导向标识清晰、规范;

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有消防设施检查保养记录,专人负责;要求每个月检查一次;

消防设施种类、数量不足的,扣1分;消防设施失效的,扣0.5/件;消防设施无保养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0.5/件。

2


7

广告位设置合理,公益广告内容、数量符合要求。

未展示或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主题、“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少于2处的扣1分;公益广告少于5处或形式少于2种的扣1分。

2


8

广告位设置不合理的扣1分;广告设置破损、陈旧、字迹不明显的分别扣0.5分;公益广告错、排版错误的扣0.5分。

2


9

管理

规范

30分)

摊内物品摆放有序,无乱堆、无超摊、离摊、占道经营行为。

商品、容器等摆放杂乱的,扣0.5/摊;商品摆放高度超过80cm的,扣0.5/摊。

5


10

面类、大米等易受潮商品未离墙离地摆放的(距墙面0.1m、距地面0.15m),扣0.5/摊。

2


11

出框、出边、超摊、离摊的,扣0.5/摊位;占道经营的,扣0.5/处。

2


12

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设施。

搭边摊、侧摊、加装水池、陈列架的,每处扣0.5分。

5


13

周边无乱搭乱建、乱挂横幅标语、乱贴乱画、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卫生死角和占道经营等现象。

周边有乱搭乱建、乱挂横幅标语、乱贴乱画、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5分。

3


14

摊内、摊后物品摆放整齐,无与经营无关物品。

摊内、摊后物品摆放杂乱的,扣0.5/摊;摊内有大功率电器等与经营无关物品的,扣1/摊。

3


15

建立经营户档案、文明经营管理、监督和考核制度,开展经营户考核、评比等工作。

礼貌待客、服务规范,使用文明用语,无欺诈、宰客行为,无吵闹、打架现象;

 

未建立相关台,未开展相关考核的每项扣0.5

服务态度差,发生欺诈、宰客行、吵闹、打架现象扣1

4


16

有明显禁烟标识,非吸烟区没有吸烟现象;

配备文明劝导员,提供咨询服务,对不文明现象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及时进行劝导;

禁烟标识扣1分;

禁烟区有烟蒂、吸烟现象的每发现一个扣0.2

无文明劝导员;未开展文明劝导的;扣1/

4


17

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及时处理消费投诉本,每月进行一小结

未设置意见箱、意见簿或未公布投诉电话的,扣1分;投诉未及时处理的;回复不满意的,扣1分。

2


18

卫生工作规范

25分)

市场红线范围内环境整洁,无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乱吊挂、乱搭建、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现象,摊区整洁,无卫生死角。

乱挂横幅标语或破损未及时撤换、乱张贴、乱吊挂、乱搭建的,扣0.5/处;不按市场规定悬挂、摆放塑料袋的,扣0.5/摊。

3


19

市场周边(红线范围内)、市场内地上有垃圾的,扣0.5/处。

5


20

卫生保洁制度健全,设有卫生监督和日常保洁人员。

未公示卫生保洁制度、卫生监督(市场管理)和保洁人员的,扣1分。

1


21

墙面、顶棚洁净,无污迹、蛛网、灰垢。

墙面、屋顶有污迹、蛛网、灰垢的,扣0.5/处。

1


22

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由经营户保持经营场地干净卫生。

经营户未对摊位做保洁、卫生状况差的,扣0.5/摊。

4


23

摊位内配置加盖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垃圾,统一清运。

摊位内垃圾容器已满但未清运的,扣0.5/摊。

3


24

组织经营户开展各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并留存档案。

经营户摊岛内配的加盖垃圾桶

市场内配备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实行分类投放。

未组织经营户开展宣传、推广垃圾分类工作的;扣0.5

摊位内未配备加盖垃圾桶的,扣0.2/摊;加盖垃圾桶敞开使用的,扣0.1/个。

市场垃圾桶未加盖、垃圾桶破损,桶体脏的;扣0.2/

无垃圾分类设施的;垃圾投放错误的;各扣1

5


25

公厕地洁、水通、灯亮、无异味、无小广告、无设施损坏,配备洗手液;设置节约用水、文明如厕等公益广告。配备无障碍设施和厕位。

清洁不到位,卫生状况差的,扣1分;公厕有异味、有小广告、设施破损的,扣0.5/处。

3


26

食品安全(20分)

市场固定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

未办执照或未公示的,扣0.5/摊;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的,扣1/人。

4


27

熟食、豆制品、冷冻食品等行业“三防三白”措施到位。

熟食摊位收银与销售窗口不分离的,扣0.5/摊;未配备“防尘、防蝇、防腐”设施或未配齐的,扣1/摊;无人员出入时门口未关闭、无顾客时未关纱窗的,扣0.5/摊;有无关人员进入经营区的,扣1/人。

3


28

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的,扣1/人。

2


29

食品检测制度落实到位,达到检测项目、比例要求,检测结果上墙公示。

食品检测结果未公示的,扣1分;每日快速定性检测项目(城区市场不少于5种、乡镇市场不少于3种)、批次(城区市场不少于15批次,乡镇市场不少于10批次)、非农残检测比例(城区市场不少于30%,乡镇市场不少于20%),未达要求的,扣0.5/项。

2


30

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资料齐全、记录完整、保存完好。

经营户无索证索票台账、未索要票据或不全的,扣0.5/摊。

2


31

肉类经营户未索要检验检疫证明或不全的,扣0.5/摊。

2


32

禁售活禽,无不符合人身安全标准、“三无”、过期、变质、掺杂掺假、未经检验检疫等禁售产品。

有活禽交易的,扣2分;禽类商品未“杀白”上市或不带“脚环”销售的,扣0.5/摊。

2


33

发现有毒有害、假冒伪劣或“三无”、过期、变质、掺杂掺假、未经检验检疫的商品,扣0.5/件。

2


34

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的,扣0.1/摊。

0.5


35

建立强检计量器具档案,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扣0.1/台;发现“作弊秤”或存在缺斤短两行为的,扣0.1/摊。

0.5


36

病媒生物防制达标

10

市场定期开展病媒消杀,有消杀记录,有配套的防设施,药物定期更换,放置符合标准。

市场及摊位内部无乱堆乱放、垃圾满溢、沟渠积水等“四害”孳生地。

 

设施破损、药物发霉的现象,每例扣0.5 

发现四害孳生地,每处扣0.2 

每视野内发现苍蝇数量超过3只,扣0.2分,发现鼠迹、蟑迹的,每处扣0.5 

10



附件2

 

莲都区农贸市场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2021年-2023年)(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确保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达到创建常态化国家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疫情防控要求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构建放心、安心、舒心的消费环境全力打造五优农贸市场“重要窗口”的标志性成果,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特制定莲都区农贸市场规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民生实事建设、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等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创新管理机制,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导向,依托农贸市场国有化托管主线,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及“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规范化建设、微改造提升等机制打造一批“商品优质、服务优良、人员优秀、环境优美、业绩优异”五优标准的农贸市场。

二、实施对象及范围

莲都区现有农贸市场7家,临时疏导点4家。根据规范化建设和微改造提升需求,在自愿的基础上,决定分批分步实施,有序稳妥推进农贸市场国有化管理。

(一) 第一批2021年度,推进西银苑、灯塔天宁东银苑四家农贸市场。

(二) 第二批:2022年度,推进花园、厦河、水东和三岩寺四家临时疏导点,参照农贸市场管理执行。其中三岩寺和厦河疏导点,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由所属街道牵头关闭农贸市场功能。

(三)第三批:2023年度,推进大港头、碧湖和老竹三个乡镇农贸市场。

在自愿的基础上,依申请逐步实施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微改造提升,具体详见《莲都区农贸市场微改造项目奖励补助办法》(附件1)。

部分农贸市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委托国有化管理。新增符合规划设计条件的农贸市场参照本计划实施。

、管理模式

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为主导的农贸市场,市场业主应以整体租赁方式委托丽水市市场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场开发公司)统一管理。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私人农贸市场和临时疏导点,倡导以托管方式委托市场开发公司统一管理。条件成熟的区属国有企业可参与承接,并参照本计划执行。具体模式主要有:

1.定向租赁。市场开发公司按照双方协议约定,通过每年缴纳一定金额的租赁费用,承租以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为主导的农贸市场,进行统一管理。

2.委托管理。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私人农贸市场和临时疏导点进行国有化委托管理,按照双方委托管理协议,向市场开发公司支付实际托管费用的40%,进行统一管理。

达标评价体系

按照“统一标准、全面评价”的原则,达到常态化国家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的考核要求和疫情防控要求,设定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体系,参照《莲都区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达标评价办法(试行)》,对所有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水平进行评价。其中被托管的市场的评价结果,作为每年给予市场开发公司实际托管费用60%的补助依据。

(一)评级标准

根据《莲都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表》的市场建设布局规范、管理规范、卫生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病媒防制等五大方面评价,总分100分,市场考核基础评价75分。

(二)评价办法

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有序开展达标评价工作,客观全面实施评价。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成立考核评价小组,区文明办(爱卫办)、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担任组员,按月度进行达标评价,每年汇总一次,合格后拨付相应补助经费。

农贸市场年度评价得分=农贸市场单月评价得分总和/年度内农贸市场评价次数。

存在以下情形的加倍扣分,并计入被通报当月考核得分:被丽水市级以上媒体曝光两次以上或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在全国卫生城市和全国文明城市经常化创建、平安创建等活动中有重大失分、扣分的;市场业主拒不服从管理、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的

、托管项目奖补办法

(一)奖补标准:

以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达到常态化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和疫情防控要求的管理经费为基础,对市场开发公司托管的市场进行奖补。私人市场业主和双方签订委托协议,经区市场监管局和区文明办备案后,2个月内区市场监管局向市场开发公司支付实际托管费用的40%奖补,剩余20%奖补费用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发放。

农贸市场评价考核打分,每年度评价得分85分,给予市场开发公司实际托管费用20%补助;评价得分85分以下75分,给予市场开发公司实际托管费用10%补助评价得分低于75分,不予补助

(二)项目奖补发放流程

农贸市场托管项目, 市场开发公司向区市场监管局提出奖补申请。由区文明办(爱卫办)、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审核,出具奖励补助意见,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审核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农贸市场规范提升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联合区文明(爱卫办)组织开展农贸市场规范提升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市场周边流动摊点查处环境整治工作。

区国资公司、区供销社负责保障所属市场的硬件改造提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镇(街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属地管理,配合开展农贸市场规范提升工作。

市场开发公司负责被托管市场运营管理、卫生保洁、病媒防、农残检测、疫情防控、经常化创建和安全综治等工作,落实农贸市场开展垃圾分类、限塑等政策。健全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制度,健全经营户等级评定制度和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奖惩制度,采取租金上浮下调、取消入场资格等惩戒措施,加强经营户管理,主动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推行标准化管理模式

(二)纳入考核考绩

农贸市场规范提升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乡镇(街道)考核结果

(三)奖补资金保障

区文明办负责保障农贸市场托管补助专项资金;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农贸市场微改造提升资金;区国资公司、区供销社负责保障所属市场托管奖补和微改造提升资金。

 

、其他事项

1.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计划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

附件《莲都区农贸市场微改造项目奖励补助办法》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7

 

附件3

 

莲都区农贸市场微改造项目奖励补助办法

 

一、农贸市场微改造提升项目

为全面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确保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达到创建常态化国家文明城市、全国卫生城市疫情防控要求,根据自愿原则,市场业主依申请进行市场微改造提升,以改造促管理、促提升有效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

二、改造要求

参照四级文明规范市场创建标准浙江省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592-2015)。按照实际用于市场改造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水产区、公厕等重点区域按照改造区域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其他摊岛改造提升补助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00元的补助

  三、实施流程

设计改造方案。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委托设计单位,对私人农贸市场水产区、公厕等改造提升项目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公开招投标,统一设计。

(二)实施改造项目。由各市场业主作为项目实施业主组织相应资质的施工队伍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实施改造,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招标工程项目监理负责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督。

(三)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市场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启动市场改造项目验收程序。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召集区文明办(爱卫办)、派驻纪检组及项目验收专家进行实地验收。

(四)拨付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场业主委托具有审计资质的机构对项目经费进行审计,提交《莲都区农贸市场微改造提升补助资金申请表》等相关资料。区市场监管局委区审计部门进行专项稽核,审计后将奖励补助意见并予以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送区财政局复审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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