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全称 | 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 机构简称 | 区医保服务中心 |
机构地址 | 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 机构负责人 | 章莉丽 |
联系方式 | 0578-2033350 | ||
办公时间 |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见季节性调整公告) | ||
机构职能 | |||
丽水市莲都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为区医疗保障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核定参公事业编制 5 名(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划入参公事业编制5名),其中股级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区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协助起草有关地方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编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医保基金支付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险会计和统计工作;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情况及收费标准、药品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对定点医院、药店及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违规情况的稽核;对冒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待遇行为的举报事项受理、稽核及处理;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在参保登记、基金征缴、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医疗救助、信息化建设等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稽核; 负责市、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