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3511294/2021-47684 | 文号 | 莲市监〔2021〕36号 | ||
成文日期 | 2021-1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莲都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领导小组》《莲都区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莲都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莲都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领导小组 2.莲都区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 3.莲都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1: 莲都区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领导小组
根据健康浙江建设年度工作安排和省级部门联络员会议精神,结合《莲都区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莲都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0-2022年)》内容,现成立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工作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名单 工作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叶思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副组长:邱建寅 区市场监管局药械科科长 罗晓燕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科长 姜奇亚 区卫健局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科科长 叶 赟 区公安分局食药环知侦查大队大队长 谢殿波 区教育局安管中心主任 蔡永泉 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综合管理科科长 李 建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科长 毛俊杰 区医保局综合业务科科长 成 员:雷婕旎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协调科 郑 涵 区市场监管局药械科 唐旭伟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 朱俊明 区市场监管局餐饮科 沈益銮 区卫健局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科 刘慧菁 区公安分局食药环知侦查大队 蓝伯森 区教育局安管中心 廖琳慧 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综合管理科 舒鸿鑫 区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科 二、工作职责 叶思敏副局长任组长,牵头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工作;沈邱建寅、罗晓燕、姜奇亚、谢殿波、蔡永泉、李建任副组长,负责落实各行动内容,统筹协调与其他部门工作。 各成员负责日常联络和材料报送工作,积极向“健康浙江行动”微信公众号投稿,加大健康浙江行动实施宣传引导,及时报道专项行动推进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弘扬正能量,营造共同致力于健康促进的社会氛围。
莲都区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实施方案 (2020-2022年)
为确保健康莲都行动高效,有序推进落实,扎实开展食品安全放心行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丽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推进健康莲都行动的组织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莲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深化改革主线,以“四个最严”为遵循,更大力度更加精准提升食品安全总体水平,全力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奋力开拓全区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全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进一步落实,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风险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引发的食源性疾病事件明显减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力争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继续保持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二)具体目标 到2022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每年1件/千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风险监测能力分别达到省定参考品目的90%;主要食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99%以上,小作坊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阳光厨房”建设基本全覆盖;已创建的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施“5S”管理;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有效净化全区保健食品市场环境;建立健全“双安双创”长效机制,持续通过省食品安全区不定期跟踪评价。 三、主要任务(重点任务) (一)实施风险监测和标准制定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区卫健局)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探索区域风险监测资源共享和合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每年1件/千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 2.加强标准制修订研究。优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流程,立足我区食品产业发展和监管需要,加快制修订一批亟须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大基层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推动各食品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标准培训,切实提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企业管理人员“学标用标”能力,促进最严谨标准的实施。 3.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力度。加强靶向性抽检,有序分离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公开率达100%。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达100%。 (二)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局) 4.完善责任体系。学校、供餐单位要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要压实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管理制度,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开展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公安部门要依法打击校园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遏制发生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5.强化规范化建设。加快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硬件改造提升,食品安全等级基本达到B级及以上;完善学校食堂、校外供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制作行为,鼓励导入HACCP或ISO22000体系并通过认证;提升食品安全管理员能力素养,实行全员培训和抽查考核,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6.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大宗食材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率达到100%;校园超市品牌率达100%;校园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完备,不发生校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发生影响恶劣或引发重大舆情的食品安全事件。 7.提高整体智治水平。加快推进智能“阳光厨房”建设工程,中小学和二级(含)以上幼儿园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基本建成智能“阳光厨房”, 鼓励其他学校食堂建设智能“阳光厨房”。通过应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线上巡查,精密智治; 加快建成校园食品安全智控体系,归集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材供应商、日常监管等信息,全面分析校园食品安全状况,精准施策。 8.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知识。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知识教育,将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相关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向师生有效传递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知识,倡导健康饮食理念,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稳定在90%以上。 (三)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行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9.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完善食品小作坊登记建档工作,精准掌握辖区食品小作坊的动态变化,探索全区小作坊登记建档全覆盖,准入登记全程电子化。督促食品小作坊业主切实增强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在生产加工场所的醒目位置进行明示,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0.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以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糕点、白酒和肉制品为重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小作坊食品的监督抽检,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小作坊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掺假掺杂等违法违规情形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11.实施“5S”现场管理。推动实施以“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HITSUKE)、素养(SHITSUKE)”为主要内容的“5S”现场管理模式,督促指导名特优食品作坊和亮化达标小微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5S”现场管理评价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造提升,对小作坊生产加工流程进行优化和再造,培养从业人员良好的卫生习惯。 12.推动转型升级。强化监管服务,加强帮扶指导,按照“一坊一策”的要求,制定不同类别食品作坊的现场管理规范,促进提升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引导名特优食品作坊改善生产条件,改进设备工艺,提升管理水平,向食品生产企业转型;推动小作坊生产加工园区或集聚区建设,推进生产加工的规模化和规范化,小作坊食品的优质化和品牌化,逐步引导小作坊由“小散低”向“精特美”转变。 (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3.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保健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工作要求,加强保健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和发证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有效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行为,助推保健食品产业规范有序发展。 14.做好保健食品行业整治。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按照良好生产规范的要求建立与其所生产保健食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和监督检查率达到100%。强化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查处保健食品欺诈、非法添加、虚假宣传、传销和违规直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长效化机制。结合互联网广告治理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 15.做好保健食品科普宣传。在全区保健食品 “五进”科普宣传基础上,借力媒体平台大力宣传保健食品科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认知水平及识骗防骗辨别能力,引导科学理性消费。强化社会综合治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实施社会监督,形成行业自律、部门负责、联合打击、理性消费的保健食品营商环境,促进我区保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五)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 1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动落实《莲都区“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抓好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推进粮油自检能力提升。修订超标粮食收购处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大米市场,研究在大米生产销售中存在的参混问题,解决“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推动优粮优价。 17.加强重金属污染区域治理。做好超标粮食处置等工作,严控和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投入品使用,广泛开展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推行绿色生产方式,着力提升粮食产品质量和效益。进一步优化全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布局。 (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 18.继续做好创建工作。巩固省食品安全区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成果,积极争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19.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开展省食品安全区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动态监管,持续通过省食品安全区跟踪暗访,确保创建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建立健全“双安双创”长效机制。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0年9月底前) 各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年度计划,强化组织实施,合理安排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2年4月) 各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确保组织到位、实施到位、落实到位。全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要在推进目标任务过程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5月-2022年8月) 各部门要在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回头看”,补齐短板漏洞,巩固工作成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持续深化专项行动,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9月-2022年12月) 各部门对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全面评估,形成工作总结。将成效好、可复制、可推广的措施和经验,上升为工作制度或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放心行动的重要意义,要以“三个地”的政治责任和“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主管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要压实监管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守住不发生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底线。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注重协同联动,提升工作质效,并加强对各地的督促指导,保证各项举措执行到位。要围绕推动食品安全高质量发展,积极谋划推进,强化跟踪问效。强化食品安全放心行动与食品安全领域改革重大政策措施、“最多跑一次”等工作的有机衔接,确保协调一致。加强沟通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强大推力。 (三)加强宣传引领。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宣传引导,加大媒体宣传力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激发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专项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载体,多层次、多角度展示行动进展和成效。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推动完成各主要任务。
莲都区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三年实施 方案(2020-2022年)
为确保健康莲都行动高效,有序推进落实,扎实开展药品安全放心行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丽水行动的实施意见》和《推进健康莲都行动的组织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莲都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和完善省域药品安全治理与高质量发展体系的意见》,坚持防风险和高质量发展两大取向,聚焦“保安全、促发展、争一流”目标,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可及,推动全区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和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三年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全省药品党政责任进一步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智慧监管为支撑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公众满意度稳步提高;基本实现区域药品安全治理现代化,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逐步成为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具体目标 到2022年,实现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全区基本药物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化妆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逐步提升,达90%以上;全区重大药品安全事件零发生。 ——实现重点品种、重点企业检查全覆盖。对在产的无菌注射剂生产企业,特殊药品经营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对疫苗储存、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 ——强化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800份/百万人,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比例不低于30%,严重的报告比例不低于10%;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数不少于350份/百万人;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不少于50份/百万人。 ——加强专业化药品检查员队伍建设。以省市“双百尖兵”工程培育引领,以点带面做好全区药品检查员的培养和能力提升,建设一支与我区药械化产业规模以及检查任务相匹配的素质高、能力强、机制全的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药品检查员队伍。到2022年末全区培养出5名涵盖药品生产、药品流通、医疗器械、化妆品的优秀检查“精兵”。 三、主要任务(重点任务) (一)构建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1.落实省市县监管责任。落实药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职责,贯彻执行省市县三级协同监管实施细则。强化日常监管,推进药品生产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稳步实施药品检查员培养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建立精准精干的区级检查员队伍,人员数量常年保持在10人左右,队伍相对稳定,保持年龄梯度,保证专业素质和检查能力常态稳定。完善工作制度,学习引进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强检查装备配备,不断健全完善检查工作机制。积极参加网络培训,加强线下培训,强化实战操作,有效提升我区药品检查员专业素质和检查能力。(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3.健全疫苗监管体系。明确疫苗监管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职责任务,落实疫苗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实现疫苗全过程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实现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4.完善疫情防控常态化应急保障体系。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疗物资供应保障经验,完善供应保障机制和储备制度,加大短缺药品、医疗器械储备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按照平战结合要求强化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药械应急科研、检验、审评等制度,做到保质量、保供应并重。(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二)构建药品高质量发展体系 5.加快医药产业健康发展。高质量打响“浙产好药”“浙造器械”“浙江美妆”品牌。聚焦高端化学药品制剂、生物技术药物为主的高端生物医药全产业链,全力打造生命健康产业新高地。扶持人工智能器械、生物打印、基因测序等产品研发,打造“五大疾病”防治医疗器械制造高地。以“一中心两基地三平台”建设为重点,响应省委、省政府打造千亿级美妆产业计划,参与产业布局和发展谋划,积极引导我区化妆品生产企业品牌化、规模化,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和诚信意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持续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落实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鼓励政策,对在全国前三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品种,给予财政奖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7.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中药振兴战略,加强中药材产业规划,鼓励中药材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扩大产能,将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强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监管,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要求。(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三)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 8.完善药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按照药品监管全环节智控、全领域智控、全场景智控、全业务智控和非现场智控的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数字药监平台,构建以风险智控为核心的药品安全科学监管体系,真正依靠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提升药品监管效率、效能和效果。强化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工业互联网等技术在生物医药研发中的应用,推进“互联网+”与生物医药融合发展。建立医疗器械定期会商交流机制,梳理、会商、汇集、研判医疗器械风险信息,及时采取针对性处置措施,防范控制医疗器械的源头性、区域性、系统性、潜在性风险。建设高风险医疗器械风险预警监测防控系统,结合医疗器械唯一标志(UDI)实施工作,推动建立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医疗器械质量追溯体系,药械风险监管工作实现有的放矢、精密智控、智慧监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9.持续强化药械化抽检工作。结合上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计划,统筹安排抽检工作。制定抽样年度计划,侧重重点产品和高风险产品开展抽检。及时控制问题产品的使用风险,认真组织调查并依法处置,抓好抽检发现问题的核查处置和风险关闭。(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0.加大执法力度。优化执法事权划分,构建分工协作、协同联动的药品执法工作体系,系统上下形成执法“一盘棋”;加强与公安、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形成协作配合、相互支持的横向药品执法工作体系;强化行刑衔接,确保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日常监管与稽查执法衔接机制,实现日常监管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联动,提升执法效率;持续开展“药剑”专项行动,重点整治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修订完善执法办案、处罚裁量等工作制度;加大案件查办力度,高标准配备执法办案装备和办案区;完善药品案件查办考核激励机制,提升案件数量和质量;严格落实“处罚到人”,确保符合“双处罚”条件的案件处罚率10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1.深化药械化信用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数字药监”建设,强化药品监管信用信息归集,规范信息公开机制,许可、处罚信息“双公示”完成率100%。推动建立健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模型,完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强化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逐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为提升药品治理能力提供有效支撑。(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加强药品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12.加强药品监管。根据药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和风险评估情况,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结合全区经营企业实际,制定药品经营环节检查计划,按层级分解任务,明确要求,按照上年度信用等级要求,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率,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3.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每年制定印发医疗器械生产监管工作计划,确定监督检查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和监管分级检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和风险管理原则,实施分级分类监督检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4.加强化妆品规范管理。深入贯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要求,提升浙江美妆质量,加强婴幼儿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高风险化妆品管理,强化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的监管,对高风险企业实行全覆盖检查。实施生产企业信用分级监管和普通化妆品备案企业积分制管理。(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5.加强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健全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机制,确保药械购销、使用正规安全。(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 16.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互联网交易监管。发挥“以网治网、以网管网”作用,开展药品“净网”、医疗器械清网等行动。加强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发布和交易服务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网上监测和巡查,严厉查处通过网络违法发布信息、无证经营和违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7.加强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进一步完善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制度,加强监测力度,及时预警聚集性不良事件,深入开展聚集性事件的监测与处置,强化分析研判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进一步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机构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 (五)做实药品安全惠民工程 18.持续深化“送药上山进岛”“网订店送”便民行动。继续深化“送药上山进岛”便民服务,完善送药上山便民服务点长效机制,探索拓宽为群众健康服务的方式和途径。在“网订店送”药房建设民生实事项目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民生实事成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局、区医保局) 19.推进化妆品放心消费行动。实施“百千万”美丽消费示范工程新三年提升行动,累计打造30家美妆示范店、1条示范街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动员阶段(2020年9月底前) 各有关单位根据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将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10月-2022年4月)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严格落实有关要求,全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要在推进目标任务过程中,积极补短板、破难题、强机制,不断提高药品安全治理能力。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5月-2022年8月) 各有关单位要在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及时开展“回头看”,补齐短板漏洞,巩固工作成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持续深化专项行动,确保高质量完成任务。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9月-2022年12月) 各有关单位对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三年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价评估,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推动党委、政府落实药品安全治理的有关责任,认真部署推进,细化工作举措,做到“量化、细化、闭环管理”。要强化主体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共同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统筹,围绕推动药品安全建设,上下联动、协作配合,积极谋划推进,强化跟踪问效。要强化药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与改革和完善省域药品安全治理与高质量发展体系建设、“十四五”药品安全规划等工作的有机衔接,确保协调一致。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交流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强大推力。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激励和问责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通过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等形式,对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督导。结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各任务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定期通报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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