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3511294/2021-47677 | 文号 | - | ||
成文日期 | 2021-11-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 | ||||
区局各单位: 现将《莲都区2021年度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工作中如遇到问题,及时与质标科联系,联系人:李霞斐,联系电话:2050512。
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莲都区2021年度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 监督检查方案
一、检查计划 (一)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浙江省标准化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53 号); 3、《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随机抽查工作指引的通知》(市监标创函〔2019〕1104 号)。 (二)检查对象 全区已在标准化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 (三)抽查比例 抽查数量按全区公开的企业标准数量等比例分配,抽查比例不低于企业标准总数的5%,且同一家企业抽查数量不多于 1项。 (四)检查内容 企业标准的检查包括形式检查和技术检查。 形式检查内容包括: 1、标准是否有相应的标准文本; 2、标准的编号和名称是否与标准文本内的编号和名称、标准正文提及的产品等信息保持一致; 3、标准状态是否与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保持一致; 4、标准是否有与之关联的产品; 5、其他。 技术检查的内容包括: 1、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低于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2、标准的内容是否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3、标准的编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4、标准的技术要求是否公开;技术要求低于或者指标项目少于相应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是否在自我声明公开时进行明示; 5、标准的试验方法或者检验方法是否明确,或者自行制定的试验方法或者检验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五)检查时间 2021 年 11 月 20 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技术机构 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本次检查工作的技术机构。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方法 1、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规定的抽查比例随机抽取企业标准; 2、从技术机构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2名人员。 (二)检查记录 技术机构应按照检查内容要求对标准进行形式检查和技术检查,并填写“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形式检查表”(见附件 1、“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技术检查表”(见附件 2)。监督检查完成后,将检查意见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四、检查结果处理 (一)意见告知。区市场监管局将检查意见推送至企业及其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应督促企业及时查阅检查意见。 (二)意见确认。企业应在限期内对检查意见进行确认,其中:形式检查意见应在收到检查意见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技术检查意见应在收到检查意见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确认。对技术检查意见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提出并说明理由。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无异议。 (三)异议处理。市场监管所应在收到异议后及时告知监督检查承担单位,由其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情况核实。经核实异议成立的,报至区市场监管局;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退回相关企业,并由其重新确认。 (四)整改落实。企业应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其中:形式检查问题应在检查意见确认后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技术检查问题应在检查意见确认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报送。逾期未整改且未说明正当理由的,视为未整改。 所在地市场监管所应督促、指导企业整改相关问题,并在收到企业已整改信息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情况核查。经核查已完成整改的,报至区市场监管局;经核查未完成整改的,退回相关企业,并督促、指导其重新整改。 (五)结果报告。异议处理结束后,承担单位应形成监督检查情况报告,并填写“2021年度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区市场监管局。 (六)结果通报。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标准,区市场监管局将进行通报,并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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